Ayoomi wrote:大至上看的出來 賣豆...(恕刪) 話說回來這站上這麼多跟我約過的如果有人跳出來質疑我或催眠是"詐欺"我完全沒意見,我會繼續檢討改進(或者有同樣受訓過的催眠師來質疑 我也很歡迎!)但是反而是個躲在螢幕後面,我也跟他表明歡迎來參考卻又不敢來的人,同時根本沒學過也沒接觸過的人卻在這邊無的放矢,我當然會很無言
我不是要替D大說話但我必須說點公道話!~D大從前面回文到現在都歡迎PM或是去找他,他還說可以找記者來現場當第三者如果你對他的效果或行事風格是否正派,有所質疑應該是找人或記者之類的實際去看或者是詢問"有求教過D大的人",情況是否屬實又或者是有"求教過D大的人",覺得D大有問題,這拿出來說嘴比網路上的資料來的公平公正十拿九穩吧因為你真的有證據而不是貼一篇文章,然後一直在電腦後面質疑人家的作為=============================反觀---嘴炮黨之前在炮ID2437ID每次人家叫他拿醫生證明,他就說他沒必要拿出來,也從來沒證實過從來沒證實過就算了好幾次被踢爆,說的是錯的,他一樣我行我素這種人才真正可惡
kcvo wrote:反觀---嘴炮黨之前在炮ID2437ID每次人家叫他拿醫生證明,他就說他沒必要拿出來,也從來沒證實過從來沒證實過就算了好幾次被踢爆,說的是錯的,他一樣我行我素這種人才真正可惡 這傢伙~真的很可惡!專發廢文,跟別人吵架
ase378 wrote:也請你假設~~檢察官...(恕刪) 我不是法律系 故不熟悉相關法令檢察官之職權如左:一、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二、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我假設喔 會起訴(前提是事證是否夠明確)以上不專業假設 僅供參考因為我被告過 起因交通糾紛對方跑去報案 有筆錄台北地院一審 法官不起訴 無罪提告的人 不服再上訴二審 也是且提告人 整車的人都告 夠蝦了吧
kcvo wrote:我不是要替D大說話但...(恕刪) 其實賣豆花的本意是....當你掛著公益大蟠旗時,你的付出必定得符合大眾所期待並一樣~當並不符合時,就是私利老實講無償提供處所,並施以心靈導法,這裡面的利或弊確實外人無庸置喙但透過01這第五權的管道,卻實有些不妥~小弟眼見拙知!
d大從來就沒有說自己和精神科有什麼關西自然也就沒有所謂的治療的動作或名義而理所當然的就不會有違法的疑慮不是嗎?對於一些人在那邊酸言酸語的假設再假設實在是看不過去說明完催眠(舒壓)是什麼又扯到扭曲會別人思考而後又假設d大違法......等等無止盡的循環現在社會是不是只要先隨便幫人扣帽子然後就可以射後不理因為只要當事者不回應就代表自己扣對了帽子??而當事人願意出來澄清後又再度扣另一頂帽子!只要是人都有底線的好嗎?再者如果對自己開這棟樓的本意或疑慮已經釐清的話能否別再扯到別人網路發言的恰當與否還是說樓主已經辭窮了!?只好把別人之前的發言拿放大鏡一一檢視過一遍!!如果真的這麼正義凜然的話何不去開另一棟大樓來好好檢是一下大伙在網路上的發言是否有不恰當的地方??加油啊!純淨的網路討論空間就靠你來打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