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的痛苦。這一個是一件犯罪事情,為什麼要搞成政治事件呢? 就區區一犯罪事情來看,如果那些人送回台灣
審的話,鐵定會無罪的,因為沒有被害者來台灣報案,況且犯罪地點在中國大陸。在台灣判無罪,那些人還會再去
犯案的,因為詐騙很好賺,比台灣最會賺錢的公司EPS還要高。 如果他們會在台灣被判無罪,那大不如去對岸被
判刑,把那些人關起來,這樣社會就會減少一些被騙的民眾。
2樓與6樓的大大,你們的想法就像一些政治人物一樣,只知道主權而忘記被害人的心聲。

nungchao wrote:
這讓我想到一個問題,...(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