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104年10/15更新於869樓..二審判決有罪定讞--維大力蔡副總兼廠長散播文字誹謗罪)


jerry3410 wrote:
我是Jerry原討論...(恕刪)



雖然我不認識你也不是很關心注意你的官司問題,

但自從你發表這事件後,我個人覺得沒有造假的必要及動機,

後來我就真的沒再喝這品牌的飲料了,

對於包裝不是透明的飲料產品我就盡量不去碰了,

支持你,加油!!

katsumi wrote:
好吧,既然出來了,那...(恕刪)

跟了那麼久的文,現在覺得肛大只是在打嘴砲而已 ~

jerry3410 wrote:
我是Jerry原討論...(恕刪)



廠商那個上訴的理由完全是沒有常識的說法

這些東西若不是"開罐後置入"就是生產前"填裝入罐",

怎麼會扯到"發酵膨罐"的問題?難道螞蟻是"微生物"可以在罐內自行長出來?

估計猜測這些東西應該是在液體大槽(儲放槽)就已經形成了再分裝到鐵罐裡面?

該產品是黃色透明狀,廠商只要在每個分裝導管改用透明材質再安裝類似CDS感應器,

只要感測出異物即可預防的改善方式不用花很多錢,一個CDS幾塊錢吧,加上整套控制系統真的沒多少錢.

廠商不選擇誠懇低調改善反而班門弄斧最後商譽損失更大.

企業阿....



MD-dennis wrote:
跟了那麼久的文,現在覺得肛大只是在打嘴砲而已 ~...(恕刪)


這樣都被你看出來...厲害厲害...

肛曆元年建國日,暨停權紀念日,同西元2009年11月20日。 所謂和平,就是我的菊花比你的還大朵。 停權數;3
月工金失人二 wrote:
這樣都被你看出來...厲害厲害...
...(恕刪)

復活了耶,還有料爆嗎?

kevin9999 wrote:
雖然我不認識你也不是很關心注意你的官司問題,

但自從你發表這事件後,我個人覺得沒有造假的必要及動機,

後來我就真的沒再喝這品牌的飲料了,

對於包裝不是透明的飲料產品我就盡量不去碰了,

支持你,加油!!


同意你

所以要再來頂一下
我是jerry

當初把鋼鐵人設為黑名單的原因是
我有足夠的理由相信
肛鐵人跟維大力廠商或是他的廣告商有一定程度的關聯
在版上故弄玄虛.亂放消息
(或許肛先生不一定是廠商的人馬,但他一定有管道從廠商端去了解.獲取廠商對外的說法及消息)

當初在99年桃園地檢署偵查庭時
因為偵查不公開的原則
我沒有辦法公開po文敘述當時在偵查庭受到的委屈經過
這位桃園檢察官對在地的蔡副總如此客氣
對我如此嚴厲
不尋常的程序處理方式

而偵查庭中發生的一些事,
這位肛先生似乎如臨現場般的,
慣用他自以為高深莫測的敘事筆法,
極盡諷刺 揶揄之能事
例如在偵查庭時
廠商提出了一份他們自己做的汽水罐穿孔滲漏的實驗報告
內容就是把多罐汽水分別打洞
然後看看汽水滲漏的情形
用攝影機記錄下來
看看滲漏的速度 每小時漏了多少...等等

檢察官把實驗報告取出問我們對內容有什麼意見?
因為那文件看起來厚厚一份,
我的偵查庭委任律師就說,
因為這資料很大份,所以要回去看內容寫什麼,
才能回應,
拿回去看了以後,
律師說這是一個完全沒有證據能力的實驗
這實驗只是在敘述汽水瓶有洞會漏,漏多久..等等
並沒有告訴我們如何有可能在汽水罐裡面產生碼蟻窩以及大塊異物如下



所以下一次偵查庭
檢察官問我們對這份實驗有什麼意見
律師回答
我們對這份報告的科學原理以及現象沒有意見

而這件事肛先生不知消息如何得知
(不是說偵查不公開嗎?)
但肛先生在01的敘述
看起來卻像在暗示
廠商做了一個實驗來指摘我造假
我把這份實驗報告拿回去研究了一星期
卻沒辦法"破解"廠商的實驗報告
肛先生這種捕風捉影 斷章取義的敘事手法
的確讓人容易引起聯想
高明高明

更令我不齒的
是肛先生在那時跟我有私訊信件往來
當時我手上有記者打給我的電話錄音
(內容為新聞受到打壓的內幕 記者的說法與遭遇)
當時為了跟廠商還有和解的空間 讓官司早點結束
所以不便公開
也給廠商一個台階下

而當時肛先生臨時建立了一個信箱
iron***20100430@yahoo.com.tw
來信要錄音檔案
為了表現跟我是站在同一陣線的
竟還裝模作樣 在信件內容打上 "拒喝蟻大力 喔耶"
我當時不疑有他
相信是熱心網友的義氣相挺
便把錄音檔傳給他

現在想來
對於肛先生高明的兩面手法
我佩服之至
直到現在
肛先生的留言還是慣用他自以為知道很多內幕
創造多種聯想的敘事手法 來模糊視聽


月工金失人二 wrote:
這種判決結果不就是幫有心人士開個除罪先例,如同之前人所說可以拿來當作教材囉
(恕刪)


除罪先例???
肛先生的意思難道是如果你在麵攤吃到一隻蒼蠅,要不聲不響得趕快把它吞下肚
或是你買到變質的食品,就算你不吃下去,也要偷偷摸摸趕快丟掉,不能告訴任何人
因為你告訴別人 就有妨礙廠商名譽的問題???

判決書全文已經引用最高法院判例,以及大法官釋憲判決意旨
清楚載明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之誹謗罪阻卻違法事由,憲法賦與絕對保障
公開喝到品管有問題的食品,與妨礙名譽構成要件不符
肛先生還要模糊焦點 扯什麼除罪先例???

再說提到有心人士
我真不知所謂"有心人士"是指什麼
如同廠商當初對外宣稱:對於居心不良的消費者,我們不會妥協

事件至此
廠商動用司法大刀
從偵查庭 一審 二審
到底調查到了這件事情有任何犯罪動機 理由 或方法嗎?

我只是喝一瓶蟻窩汽水上來分享我見我聞
從頭到尾沒有打電話給廠商
也未曾開口索賠
更與廠商素無嫌隙瓜葛
更在事件發生後處處為廠商找階梯下(對廠商難堪的證據.我都自己留著沒公開)
何來居心不良之說???

而維大力指稱我居心不良的基礎
竟然只是建立在對自己工廠品管的100%信心
保證絕對不會出現品管不良品上!!!

官司一路走來
廠商不僅查不到 提不出任何造假的動機.理由
甚至連要如何造假 如何可能在汽水罐裡人工置入 如該罐汽水出現的異物
都提不出任何具體的說明




一路受到完整的檢驗 審視
包括這些照片都可以整支手機給鑑識科來檢驗
是否有造假可能

坦白說
官司過程我一度希望廠商終於明白了不可能由人工灌入螞蟻蟻窩異物
雖然他們自己找不出原因
但至少對我撤銷告訴
讓我脫離跑法院 身心俱疲的日子

再發個中性一點的聲明稿
例如會加強品管 為社會大眾安全把關..之類
讓事件落幕

但事與願違
我遇到的不只是一個搞不清楚狀況的廠商而已
而是一個不願承認錯誤
推諉卸責的廠商

至於275樓熱心的大大幫我翻出肛先生疑似影射我有前科的言論
在大家看了以下網友給我的訊息以及我的回覆後
就可以知道肛先生是如何善於捕風捉影 故做神秘

而另外一cigs網友一再強調的回歸市場機制
看看維大力的銷量有沒有受影響
也可以在我收到的這個訊息裡
看出一些端倪

也可以知道
在2年前事發之時
當有人對廠商 質疑螞蟻汽水的來源時
廠商為維護自己的名譽
對外的說法可能是什麼

99年5月份 我收到訊息以及回覆如下
------------------------------------------------------------------------
編號: #9******0
主題: 關於你跟維大力的事我在在業界聽到到的傳聞
寄件人: m*******0 (#1*****6)
時間: 2010-05-17 01:09
--------------------------------------------------------------------------------
你好:
我在飲料業界工作,對於你這次跟維大力的糾紛有跟業務打聽一些消息,
在台灣食品業是非常傳統而且封閉的領域,
我們公司雖也覺得他們客訴處理的很差,但其實幾乎所有人都只聽過維大力的說法,
(但如果是我們公司,絕對不敢在這個CASE裡說出100%不可能,甚至提告消費者這種事)
而維大力的通路和固定消費群,基本上都不上網,所以對他們的銷量幾乎是沒有影響的,
這也是他們敢這樣跟你硬碰硬的原因之一,
但是我有聽到香料商的業務提到一件讓人比較意外的事,
他說維大力查出你曾經有"詐欺"的前科,
不曉得此事是否為真?
如果是真的,那他們一定就這個方向會全力攻擊你,
如果是亂講,那你試看看能不能查出維大力公司亂放消息的證據,
對你應該會很有利.
不過在此我也先向你致歉,因為我或那位業務都是不能幫你作證的,
這個業界非常傳統,所有老板們都互相認識,
我們如果出來作證下場一定都是丟工作...
只能私底下幫你加個油
希望你能快點得到應有的公道
--------------------------------------------------------------------------------
訊息網址: http://www.mobile01.com/pm.php?folder=view&mode=to&m=9865170
------------------------------------------------------------------------------------

jerry3410回覆:
謝謝您的訊息
雖然消費者有沒有前科 跟喝到螞蟻汽水被告沒有相關
不過這一點我不擔心
因為我沒有任何前科
沒有上過法院
大概是他們公司
已經不知道如何找攻擊消費者的點
才放出的留言吧
總之
維持一貫的態度
不忮不求
不曉得他們為什麼不明白
是他們不肯讓事情落幕
而不是我
ps..我手邊對他們聲譽有影響的不好資料已經夠多了
我不願意公布的原因
是在等消保官的協商
還是謝謝您的加油
謝謝


--------------------------------------------------------------------------------------------
編號: #98******
主題: Re: 關於你跟維大力的事我在在業界聽到到的傳聞
寄件人: m*******0 (#1******)
時間: 2010-05-18 10:59
--------------------------------------------------------------------------------
我一聽到業務醬子講的時候也不信
因為如果是真的
照維大力的風格早就敲鑼打鼓到處宣傳了
怎麼可能只是私底下抱怨
但是我也不希望萬一輿論開始亂傳
你又得應付這些莫虛有的指控
唉...
身為同業真讓我感到可恥...
希望法律能還你公道
--------------------------------------------------------------------------------
訊息網址: http://www.mobile01.com/pm.php?folder=view&mode=from&m=9955739
--------------------------------------------------------------------------------
這樣看來,這肛鐵仁還真是齷齪


jerry3410 wrote:
我是jerry

當初把鋼鐵人設為黑名單的原因是
我有足夠的理由相信
肛鐵人跟維大力廠商或是他的廣告商有一定程度的關聯
在版上故弄玄虛.亂放消息
(或許肛先生不一定是廠商的人馬,但他一定有管道從廠商端去了解.獲取廠商對外的說法及消息)

當初在99年桃園地檢署偵查庭時
因為偵查不公開的原則
我沒有辦法公開po文敘述當時在偵查庭受到的委屈經過
這位桃園檢察官對在地的蔡副總如此客氣
對我如此嚴厲
不尋常的程序處理方式

而偵查庭中發生的一些事,
這位肛先生似乎如臨現場般的,
慣用他自以為高深莫測的敘事筆法,
極盡諷刺 揶揄之能事
例如在偵查庭時
廠商提出了一份他們自己做的汽水罐穿孔滲漏的實驗報告
內容就是把多罐汽水分別打洞
然後看看汽水滲漏的情形
用攝影機記錄下來
看看滲漏的速度 每小時漏了多少...等等

檢察官把實驗報告取出為我們對內容有什麼意見?
因為那文件看起來厚厚一份,
我的偵查庭委任律師就說,
因為這資料很大份,所以要回去看內容寫什麼,
才能回應,
拿回去看了以後,
律師說這是一個完全沒有證據能力的實驗
這實驗只是在敘述汽水瓶有洞會漏,漏多久..等等
並沒有告訴我們如何有可能在汽水罐裡面產生碼蟻窩以及大塊異物如下



所以下一次偵查庭
檢察官問我們對這份實驗有什麼意見
律師回答
我們對這份報告的科學原理以及現象沒有意見

而這件事肛先生不知消息如何得知
(不是說偵查不公開嗎?)
但肛先生在01的敘述
看起來卻像在暗示
廠商做了一個實驗來指摘我造假
我把這份實驗報告拿回去研究了一星期
卻沒辦法"破解"廠商的實驗報告
肛先生這種捕風捉影 斷章取義的敘事手法
的確讓人容易引起聯想
高明高明

更令我不齒的
是肛先生在那時跟我有私訊信件往來
當時我手上有記者打給我的電話錄音
(內容為新聞受到打壓的內幕 記者的說法與遭遇)
當時為了跟廠商還有和解的空間 讓官司早點結束
所以不便公開
也給廠商一個台階下

而當時肛先生臨時建立了一個信箱
iron***20100430@yahoo.com.tw
來信要錄音檔案
為了表現跟我是站在同一陣線的
竟還裝模作樣 在信件內容打上 "拒喝蟻大力 喔耶"
我當時不疑有他
相信是熱心網友的義氣相挺
便把錄音檔傳給他

現在想來
對於肛先生的高明手腕
我佩服之至
直到現在
肛先生的留言還是慣用他自以為知道很多事
創造多種聯想的敘事手法 來模糊視聽



除罪先例???
肛先生的意思難道是如果你在麵攤吃到一隻蒼蠅,要不聲不響得趕快把它吞下肚
或是你買到變質的食品,就算你不吃下去,也要偷偷摸摸趕快丟掉,不能告訴任何人
因為你告訴別人 就有妨礙廠商名譽的問題???

判決書全文已經引用最高法院判例,以及大法官釋憲判決意旨
清楚載明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之誹謗罪阻卻違法事由,憲法賦與絕對保障
公開喝到品管有問題的食品,與妨礙名譽購成要件不符
肛先生還要模糊焦點 扯什麼除罪先例???

再說提到有心人士
我真不知所謂"有心人士"是指什麼
如同廠商當初對外宣稱:對於居心不良的消費者,我們不會妥協

事件至此
廠商動用司法大刀
從偵查庭 一審 二審
到底調查到了這件事情有任何犯罪動機 理由 或方法嗎?

我只是喝一瓶蟻窩汽水上來分享我見我聞
從頭到尾沒有打電話給廠商
也未曾開口索賠
更與廠商素無嫌隙瓜葛
更在事件發生後處處為廠商找階梯下(對廠商難堪的證據.我都自己留著沒公開)
何來居心不良之說???

而維大力指稱我居心不良的基礎
竟然只是建立在對自己工廠品管的100%信心
保證絕對不會出現品管不良品上!!!

官司一路走來
廠商不僅查不到 提不出任何造假的動機.理由
甚至連要如何造假 如何可能在汽水罐裡人工置入 如該罐汽水出現的異物
都提不出任何具體的說明




一路受到完整的檢驗 審視
包括這些照片都可以整支手機給鑑識科來檢驗
是否有造假可能

坦白說
官司過程我一度希望廠商終於明白了不可能由人工灌入螞蟻蟻窩異物
雖然他們自己找不出原因
但至少對我撤銷告訴
讓我脫離跑法院 身心俱疲的日子

再發個中性一點的聲明稿
例如會加強品管 為社會大眾安全把關..之類
讓事件落幕

但事與願違
我遇到的不只是一個搞不清楚狀況的廠商而已
而是一個不願承認錯誤
推諉卸責的廠商

至於275樓熱心的大大幫我翻出肛先生疑似影射我有前科的言論
在大家看了以下網友給我的訊息以及我的回覆後
就可以知道肛先生是如何善於捕風捉影 故做神秘

而另外一cigs網友一再強調的回歸市場機制
看看維大力的銷量有沒有受影響
也可以在我收到的這個訊息裡
看出一些端倪

也可以知道
在2年前事發之時
當有人對廠商質疑螞蟻汽水的來源時
廠商為維護自己的名譽
對外的說法可能是什麼


月工金失人二 wrote:
順便護貝樓主的話,好心提醒一下......


附帶提一下

肛先生你也無需要幫我護貝發言
因為我從99年4/4所發表的每一篇文章
都沒有變動過
我為自己所講的每一件事實負責

不像有些人
含沙射影的抹黑我有前科
經我訊息提醒
才趕快白海豚轉彎
更改發言
說指稱有前科的人是人二!

會把你從黑名單放出來
是因為官司終於定讞
是非曲直總有個公道
在01這個多元的論壇
我接受任何一方的意見




Revenge wrote:
這樣看來,這肛鐵仁還...(恕刪)


當時的三巨頭

一個脫軌.....一個爆肛

就剩小鳥還沒飛出內褲了



小鳥~~~~回來呦~~~~!!






重要公告:我不是懶猴家族,也不是天才家族的成員之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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