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濤爆裂 wrote:後面推論那麼多..簡...(恕刪) 我從來對誰通知道記者,沒有問題,我為什麼回答?怒濤爆裂 wrote:那是你說的呀~挖洞?...(恕刪) 你首頁不就這麼說了嗎?後面的編劇你也編進去啦!怒濤爆裂 wrote:原來電視報導在你心中...(恕刪) 不可盡信?沒錯啊!那你又信了什麼,才來蓋樓...還有,你損人就可以,“半桶水”說得那麼高興,自己卻那麼沒度量喔?!
remo2919 wrote:我從來對誰通知道記者...(恕刪) 我還以為樓倒了...remo2919 wrote:沒錯啊!那你又信了什麼,才來蓋樓.. 我信了我..你信了你所以大樓蓋起來啦~~----------------------------------------我那個桶如果沒水..不會像某些半桶的一直提出來免得遇到整桶的~~
怒濤爆裂 wrote:那是你說的呀~我說的...(恕刪) 怒濤爆裂你是說台北縣土城廣福派出所內值勤或非值勤員警,99年12月13日晚間處理潘姓女子(甲方)拾獲李姓婦人(甲方)21000元案件當中或前後,曾介入甲、乙雙方糾紛,稱「你們這些年輕人.書讀到背後去了嗎?一點同情心都沒有..父母白養了"還邊搖頭~」
468111 wrote:怒濤爆裂你是說台北縣...(恕刪) 468111你是再三強調"台北縣土城廣福派出所內值勤或非值勤員警,99年12月13日晚間處理潘姓女子(甲方)拾獲李姓婦人(甲方)21000元案件當中或前後,曾介入甲、乙雙方糾紛,稱「你們這些年輕人.書讀到背後去了嗎?一點同情心都沒有..父母白養了"還邊搖頭~」,"還自己幫人回答"對吧"對吧!
怒濤爆裂 wrote:468111你是再三...(恕刪) 不是吔,我一直不認為有該等情事現在問第二題怒濤爆裂你是說相信撿到錢要3成這類事~警察一定馬上通知記者~因為警察不認同給3成這種事吧!搞死要3成的拾獲人這位通知媒體的警察爽了嗎?自行自以為是(或大部分人認為)的正義了嗎?學校真無辜不要急我已經護貝了謝謝您的提示,見面再說
468111 wrote:謝謝您的提示,見面再說...(恕刪) 請上來台北喲~~我順便幫你拍照留念~~我幫你再護一次怒濤爆裂你是說相信撿到錢要3成這類事~警察一定馬上通知記者~因為警察不認同給3成這種事吧!搞死要3成的拾獲人這位通知媒體的警察爽了嗎?自行自以為是(或大部分人認為)的正義了嗎?學校真無辜嘿嘿~個人想法要告...如果要告"相信警察開罰單是為了獎金"的民眾..不就賺翻了
快到3000樓了,再為大家發佈新聞一則:拾金不昧連3起 他們都不要酬金更新日期:2010/12/18 04:11 〔自由時報記者羅正明、張軒哲、黃其豪/綜合報導〕「拾金索酬三成」風波沸沸揚揚之際,昨天傳出三件拾金不昧的好事,桃園拾荒為生的男子、北縣的陳先生、台中補教業者羅焜耀,以義行為台灣譜出美妙的樂章。桃縣拾荒男撿到11萬和彩券桃園縣平鎮市袁姓拾荒男,昨天途經龍東路時撿到彩券投注站老闆娘掉落的皮包,內有十一萬元、十九本刮刮樂彩券,他不僅沒索討三成報酬(現金部份就有三萬三千元),連老闆唐台輝要包給六千元紅包,他都拒絕,還是警方一再勸說他才勉強收下。四十七歲的袁先生堅持不透露名字,記者想拍照,他面露難色說:「我不是好人,愛喝酒,別把我寫成大好人,還是別拍的好。」他說每晚出門拾荒,清晨才返家,約可變賣一、兩百元當生活費,昨天拾獲現款,心想失主一定很焦急,馬上送到龍岡派出所。體會失主焦急 馬上送到警局警方依皮包內的資料,通知掉錢的投注站老闆娘,她的先生唐台輝代領時頻頻感謝,一度紅了眼眶,直說:「沒想到這年頭還有這麼好的人。」唐台輝想依近日「窮婦失金風波」之例,拿出六千元當報酬,但拾荒為生的袁先生人窮志不窮,婉拒了,後來是警察「關說」他才收下。他還說:「我只是做本份而已,我不是好人,很愛喝酒才淪落到拾荒的地步,家人也不想跟我住,別把我寫成新聞,不然以後我不敢去拾荒,別人會笑我是大笨蛋。」直言的作風令警察莞爾。北縣陳先生:應該物歸原主台北縣也傳拾金不昧佳話,吳先生將妻子坐月子要繳的十萬元費用,遺失在淡水鎮沙崙,被三重的陳先生撿到後送交派出所,他留下資料,卻不打算收取法定的「三成報酬」,也告訴警方:「撿到的錢不是自己的,物歸原主是理所當然,小事,不必張揚。」丟錢的吳男接獲警方通知趕到領回失金時,打電話感謝陳先生,約定等寶寶滿月之後要向他致謝,並感激地直稱遇到「大善人」。台中羅先生:只是舉手之勞第三件義行發生在台中;失主邱文生本月四日領了四萬零六百元工程款,返家途經后里鄉仁里村時下車買香菸,卻遺落了皮夾,幸好補教業者羅焜耀騎機車經過拾獲,見內有四萬元現金,他在原地等了四十分鐘,未見失主返回,遂送交義里派出所。羅焜耀始終未提及「法定三成報酬」,邱文生領回失款時很感謝羅焜耀,且對羅在正午烈日下枯等四十分鐘,感到過意不去,昨天登門致謝,又包了三千元紅包,但被羅婉拒了。邱文生直誇羅的拾金不昧可謂是教育界的典範,羅焜耀謙稱,只是舉手之勞,警方則笑著說:「羅先生洗刷了『補教人生』的負面形象。」上面紅色那段我感覺怪怪的,記得昨天好像是說總額為30萬,怎今天又不一樣了呢,台灣的媒體記者們呀,你們離普立茲獎是越來越遠了喔,比對證據如下:靠!該不會,被UDN的記者拿走了19萬,所以當自由時報記者趕到現場,就只剩11萬現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