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憤怒了~又一個打死兩歲女童!

不要關!把它放出來,讓記者去訪問他,讓全台灣的人知道他的樣子,到時看他怎麼走在路上,讓他知道被打到快死時是什麼感覺。

死不死刑,對那些沒良心的人來說,是沒有用的,因為他不知道也不會想到後果,因為沒人會報導在監獄或是死刑的後果,就算死刑他們也不會在乎,把它放出來,讓記者拍他,讓他被鄙視,被欺負,讓大家知道後果,他們也許就不敢了。
怎麼都沒有分割的刑罰?

那邊犯罪就一隻成割成兩隻...., 割完還能犯的話...就再割成四隻

>>>不過這很浪費醫療資源,也沒醫生願意這麼做的~

不過有的罪是智慧形的...更可惡,那顆頭也不能割~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鞭刑 +1
看什麼罪就鞭幾下
殺人鞭個200下應該也差不多掛了吧!
分開鞭
慢慢鞭

最後100下一次鞭完
這樣好像在虐待犯人
這種變態的人本來就應該處以極刑
他們怎麼傷害別人,就應該以牙還牙
讓這些人體會一下這種痛苦
然後在遊街 然後在砍頭 然後在鞭屍

死刑如果癈除的話,台灣就要大亂了


法律本來就要嚴苛一點,要不然好人誰來保護啊~~
tanislee wrote:
槍斃有啥意思應該依嚴...(恕刪)


公的斬G G

母的斬奶奶

不男不女的 ~ 不純砍頭

有言實行 ~ 好人必備 ~ 獨家珍藏"白金級好人卡"
a586308 wrote:
不贊成廢除死刑......(恕刪)


認同你說的

我只知道這不是最後一個!
要生就要養~不然就別中出!

唉呦,板上的大大,不用這麼麻煩,

怎樣殺死人的,就怎樣處罰吧!!!

燙人者,人恆燙之。

掃帚殺人者,人恆掃帚打之。

就這樣,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不囉唆。

大家回去準備水桶跟掃帚,水桶要耐高溫,記得要買台灣貨啊。

一起組隊去問候這兩隻畜牲吧。
標題太聳動了....

以為樓主又打死了一個。。。。
我覺得廢除死刑比較好吧
那些罪大惡極的人 你們難道覺得他們被一槍瞬間搞定就算了嗎!!
太便宜他們了吧~
應該讓他們生不如死 每天受到良心的譴責比較有用啦~
至於生不如死的方式可有很多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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