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豪 wrote:請問一下,為什麼有的...(恕刪) 我曾經上網查過,這是犯法的,至於那個法條我忘了,我個人覺得有聯合詐欺的趨勢吧,例如大家都這樣收,自然而然的也會跟著這樣收,一個人一個月電費多收你一百塊,你看他有多少房客,他每個月光電費又可以進帳多少,且也沒有什麼警察再取締這個且有人說瓦斯費,第四台,水費林林總總,那也沒多少錢阿,就拿我跟我同學來講,他電腦全天不關機,一樣沒開冷氣的情況下,電費未漲前他一個月水電了不起300,但我電腦不用就關機,因為上班的原因電腦平均一天也開不了三小時,最省最省我一個月卻還要五百,我不相信水費跟第四台那些加起來一個月會差到兩百
以下是某房東給的解釋:您好~出租套房的電費單價會比台電高,這是法令所允許的,我们並非要賺電費,而是當所有套房的電錶度數加總後,台電所收取的電價,將會是以(用電總度數x電費/單價x級距"N"倍),所以,出租套房的電費單價會比台電高,謝謝!他這樣回答算是答案嗎?
我以前租過房東是算3.3 但是總表超過一定額度會有累進, 那就要算4元.通常夏天是每個月都會超過啦....有的房東嫌麻煩, 或是想多收一點平衡公共電與水費, 一律收4元其實不過分.但是如果公共電與水費另計, 還每度4元, 就有點小超過, 更別說還有 5元 6元的, 實在太扯啦...至於總量用超過導致累近電費的問題, 房東可以自己多申請1個電表阿. 這樣就沒有累進電費的問題.搞不好有些房東申請2個表, 但是還拿1個表來算, 騙大家每個月都超過額度, 這樣差額賺很大喔.最後, 電費合不合理不是簽約就知道了嗎? 除非是第一次租房子, 第一次痛一點也是理所當然的阿~既然覺得坑人幹麻又要給人家坑? 不懂......
殺人熊 wrote:我以前租過房東是算3...(恕刪) 我是覺得公共電費可以固定收嘛!例如每月固定收個一百元公共電費,不然像我這種每個月用電超過一百度的人實在是超虧的,我之前住那種房東一度收4元的套房,平均一個月電費要一千元,前陣子住那種照電力公司單收的套房,兩個月才一千呢!實在是差個十萬八千里 ~~~
gameheven wrote:基本上,全台灣的房東...(恕刪) 我現在是在台北租,一次租一年,一度電也是算3.5(這比較常見,但近一年來,看租屋網上的開始有往上調4,4.5,5元都有)其實來算電費的話,夏季電費如果出租套房多的話應該會破額定度數但冬天用電少,所以平均來算一整年一度電算3.5應該是還ok,至於4元以上我就覺得有點太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