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lunce wrote:假設有一天 壽終正寢是不是真的沒地方安放?!! 何解?我的意思是說,有些人怕沒子孫不祭拜(因為一般來說,都是寫上x姓祖先,所以你從父姓,有人就會擔心你怎麼能拜母姓的祖先)所以,也許部份老人家在意的是這個部份。那這個部份通常就是很難解的,因為老人家也許不能接受姓『王』的家裡卻擺上『李』姓的祖先牌位如果是指實體存放的話,那就看是土葬或火葬,火葬沒這個顧忌,只要有塔位就行;土葬的話也許就要看家族有沒有空位了
vielunce wrote:…那媽媽的兄弟姊妹及其子女 在未另外囑咐之下是否也有權利呢?...(恕刪) 1. 媽媽如果有其他子女,繼承順位跟你一樣,均分。2. 媽媽的兄弟姊妹,順位在你之後,只要你活著,他們一毛錢也沒有。他們的子女就更不用說了。【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民法第1141條】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樓主,妳媽的財產,在繼承上,都是你們兄弟姊妹與配偶,(看活著的人有幾個)這些人都是第一順位,因為,我辦過繼承,所以瞭解,看妳媽有幾個小孩,大家平分,妳媽沒有配偶,所以沒有配偶的份,如果妳是妳媽的獨子,那妳媽的財產,以後都是你的,有紛爭,是因為妳外婆家的人,都不願意你媽給妳的財產,變成外姓的人的財產,傳統上是會這麼認為的,妳得到你媽的財產,但是妳跟你父親的姓,所以,在外婆家的人想法是,這些財產都被他姓的人拿走了,如果妳改姓母姓,所有問題都會解決,而且,外婆家的人,也會感覺讓妳繼承你母親的財產,會心甘情願,否則,妳還是從父姓,外婆家的人當然不願意給妳繼承財產。妳如果不在意這些錢,就放棄繼承就好了。但你在呼這些錢,最好是從母姓吧,但是以後,妳親生父親的錢,在妳改姓之後,可能也不會讓妳繼承了,同樣的問題又會發生,因為妳從母姓,父親那邊的人,也不會願意把以後你父親的財產讓妳繼承。所以,如果兩邊都想繼承的話,一定會產生紛爭,因為,妳只能有一個姓。
第 1059 條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改姓要父母雙方同意喔!
上面已經很多大大回覆法律條文內容,小弟就不多說了。對大大來說,改不改姓是否真有那麼重要?如果長久以來都是和母親一起生活,為孝順就遵從一下倒也不是什麼世界末日的事情,不管從父姓或母姓並不能改變親子的血緣關係,也不能改變您的繼承權,不需要為此斤斤計較。倒是您母親娘家那邊給的一堆錯誤觀念和想法,倒是建議大大有空和母親坐下來好好談談。其實有幾個盲點可以提供給大大作為說服的參考。1.如果您母親真的去認了養子,那麼即使非親生子女他也有權和你一起分遺產,這是沒辦法的事。不過建議可以用一點來說服:對方又沒有和你們母子一起生活,就算認了名分也是外人,他會住到你家一起生活也像你一樣奉養母親嗎?還是根本一樣在他原自家住?如果不住一起到頭來還是外人,只是以後您母親歸天的時候多一個人搶遺產,民俗上這種掛名養子就算不把您母親牌位納到自己宗祠,除非他們家族長輩出來作主,否則你和你母親根本拿他沒輒。2.至於談到牌位那更是笑話。照舊式風俗,女兒一旦嫁出去就是夫家的人,要列名牌位也只能歸屬夫家,即使離婚回家頂多是在長輩辭世時掛個不孝女名分,牌位不能再回歸娘家宗祠。以往的風俗確實有認兄弟的子女為養子女再回歸宗祠,但這種方式回歸宗祠多半被視為外支,照以前舊式社會開宗親大會時是可以參與出席,但是並沒有發言權的。確定你母親想要這種委屈求來的假名分嗎?以往這樣是父系社會以姓氏為繼承權認定標準的關係,現在早就改以血統為繼承標準,根本不需要你母親用這種委屈的方式窩在兄弟名下。因為你父母已經離婚,你是最名正言順的牌位供奉子嗣,就算你父親那邊不理不將你母親納入宗祠,只要你自己這房香火不斷,等你父母親都歸天後由你供奉牌位,並不需要借任何一方,不管你父母親兩房都沒立場出來說話。3.有一點在小老兒看了比較不爽的,是你母親娘家事實上只挑對他們自己有利的講。如上所述,要讓你母親牌位入祠除了由你母親認養舅舅的小孩,其實另一個方式是讓你舅舅認養你,這樣你母親的牌位就可以附帶入祠,否則光改你的姓事實上很難改變你母親牌位不能入祠的狀況。但你發現了嗎?這樣的話變成是你有權去分你舅家的遺產,他們當然不會想這麼辦。說穿了,那根本是你母親娘家那邊用來恐嚇你母親的伎倆,欺負你年輕不懂事罷了!小老兒家在南部看多了這種家族之間的關係,早就見怪不怪了!以小老兒來說我父親是老三,但因大伯入贅二伯早逝,因此我家這一房等於是實質上的大房,早些年前逢祭祖各叔伯姑姨還是都得到我家一同祭拜,後來這些年因為大家各自搬遷越住越遠,因此陸續從我家分牌位出去各自祭拜供奉,而不方便自行祭拜的也會請我父母代為上香供養。所以什麼牌位沒地方擺放根本是用來嚇唬你們孤兒寡母的。其實最簡單解決的方是就是很堅決肯定地告訴你母親,不要管那些娘家親戚七嘴八舌,他們根本不是為你母親好,以後也不會是這些人在供養你母親的牌位,不管改不改姓你母親的牌位都是你這房唯一的太夫人,如果連你這親生子女都沒信心,那些掛名認養的外人又怎麼希望他們會盡孝道?若擔心日後無人照料墳頭祭拜,那就改用火葬金甕供奉,對自己和後代都可以減少負擔。總之,你自己的態度要夠堅決、夠強硬,就不用擔心你母親被娘家那邊慫恿起舞了。
如果改姓才能分到財產但要等到四十歲以後才拿的到那就不要改了一個人有錢,最有幫助是20~30~的時候這時候有錢可以娶得較好的對象要享樂,也有體力與健康去享受要創業,也有體力與腦力去創業就算教育子女,這時候也是最缺錢的時候這時候錢就是催化劑但是四十歲以後才繼承遺產通常幫助不大了因為人生最重要的都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