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cesan wrote:
那種讓'疑犯'的臉給大家看 甚至讓受害者的關係人來動用私刑的國家....法治觀念超落後的好嗎....
以刑訴的觀點來看:
因為無罪推定 讓他露臉會有輿論定罪 未審先決的問題 甚至影響法官的自由心證
更違反了偵察不公開原則
以刑法的觀點來看:
因為一罪不二罰 讓他露臉 他的名譽首先一定受到損害 而他的身體或家人也有可能受到損失 然後法律還要再來罰他一次 這就成為一罪二罰
不讓疑犯露臉 保護的不是那個疑犯 而是整個國家的「制度正義」
趁著id哥不在,來說說日本的壞話好了。
日本就是那種“讓嫌犯的臉給大家看“,法治觀念超落後,沒有制度正義的國家喲!
他們的新聞就是直接把嫌犯的臉、姓名、職業清清楚楚報導出來,讓涉嫌人遭受名譽損傷。
所以台灣真的不必枉自匪薄,我們對人權的保障比日本高太多太多了,甚至全世界能比我們
更愛護人權的國家,恐怕是曲指可數了,台灣真可以算是人權天堂!
請參考下列日本新聞範例連結:
詐欺事件嫌犯
涉嫌偷佛像的前住持
殺人嫌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