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犯罪的人上新聞,還要打馬賽克保護他。

lancesan wrote:
那種讓'疑犯'的臉給大家看 甚至讓受害者的關係人來動用私刑的國家....法治觀念超落後的好嗎....

以刑訴的觀點來看:
因為無罪推定 讓他露臉會有輿論定罪 未審先決的問題 甚至影響法官的自由心證
更違反了偵察不公開原則

以刑法的觀點來看:
因為一罪不二罰 讓他露臉 他的名譽首先一定受到損害 而他的身體或家人也有可能受到損失 然後法律還要再來罰他一次 這就成為一罪二罰

不讓疑犯露臉 保護的不是那個疑犯 而是整個國家的「制度正義」


趁著id哥不在,來說說日本的壞話好了。

日本就是那種“讓嫌犯的臉給大家看“,法治觀念超落後,沒有制度正義的國家喲!
他們的新聞就是直接把嫌犯的臉、姓名、職業清清楚楚報導出來,讓涉嫌人遭受名譽損傷。
所以台灣真的不必枉自匪薄,我們對人權的保障比日本高太多太多了,甚至全世界能比我們
更愛護人權的國家,恐怕是曲指可數了,台灣真可以算是人權天堂!

請參考下列日本新聞範例連結:

詐欺事件嫌犯

涉嫌偷佛像的前住持

殺人嫌犯
blazer_sb wrote:
台灣很多警察還會幫他們戴安全帽...(恕刪)


戴安全帽應該是因為曾經有人在警局撞牆自殺過...
todau wrote:
戴安全帽應該是因為曾經有人在警局撞牆自殺過...


那..萬一咬舌呢?? >.<
因為沒什麼重要的小犯人當然要保障他的人權

很重要的犯人不但要露臉,還要露消息給媒體以示其重要性
lancesan wrote:
那種讓'疑犯'的臉給大家看 甚至讓受害者的關係人來動用私刑的國家....法治觀念超落後的好嗎....

以刑法的觀點來看:
因為一罪不二罰 讓他露臉 他的名譽首先一定受到損害 而他的身體或家人也有可能受到損失 然後法律還要再來罰他一次 這就成為一罪二罰 (恕刪)




但是若已確定犯罪 只差未審

看臉又未嘗不可 怕名譽受損那當初就不要做阿..

若把人家女兒先姦後殺 讓家人出點氣又未嘗不可 台灣不是""情""理法嗎... 法律不外乎人情嗎

難道很冷靜的靜待司法判決 對受害家人就覺得安慰了?? 搞不好無期徒刑幾年後突然來一個大赦...


這樣的法治觀念超落後???

但犯罪率低 這樣到底是成功還是失敗??


大大說的法律概念我現在也有了解一些 謝謝 但我也覺得台灣可以再修修法



日韓的作法未嘗不可當作參考:

試想

犯罪人如果知道一但被抓後 長相個資會被公佈 甚至連累家人都會受到輿論壓力或被威脅 自己也因犯罪往後的人生會很不好過

或許當下就不敢再犯罪了
weiweik wrote:
那..萬一咬舌呢??...(恕刪)


咬舌會先痛到自己後悔咬舌的!

現在的醫術不是幾百年前的醫術

就算整個舌頭都咬掉了 只要不要拖太長時間到醫院 一般是不會死人的
我不是大大 想大大或是看大大的話請去廁所!謝謝!
weiweik wrote:
那..萬一咬舌呢??...(恕刪)


給他塞鳳梨...

gufan wrote:
日本就是那種“讓嫌犯的臉給大家看“,法治觀念超落後,沒有制度正義的國家喲!


不只日本跟韓國.
常看CNN的也會看到連美國對還未審判的重大嫌犯也是大剌剌的公怖照片.

台灣對犯人的人權保護的太徹底,相較被害人根本沒人理.
死了也沒賠償金,壞人進監獄度假幾年又逍遙自在...

人權的價值才會被一再批評.
weiweik wrote:
但是若已確定犯罪 ...(恕刪)


這有邏輯上的錯誤
確定犯罪,在法律上,就是指判刑
只要沒被判刑,就只是"嫌疑犯"

要判了刑才叫確定犯罪....
mtsui wrote:
這有邏輯上的錯誤確定...(恕刪)



這並沒有邏輯上的錯誤

這就是法律人喜歡玩的文字遊戲 用來吃不是法律人的豆腐


在這邊說的確定 就是大家用常識都知道他是罪犯了
(當然狀況很多 只是說某種情形下的舉例 不要凹很多特別的例子 這樣會辯不完..)


警察也準備起訴了....
...法院也準備...但還沒..
....
..

這就是法律人龜毛的地方
法律人就會說 根據法律 現在還不能說他是罪犯


幹麻搞的大家這麼累 知道意思就好 還說什麼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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