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涯子 wrote:
法律有規定停車要距離前後車多大嗎?
如果沒有,這要告什麼?
blockquote>
的確沒有
所以若車主堅持要告對方妨害自由
那對方可反控誣告
誣告的罪比較重
我個人也是比較俗啊 人家不給停就鼻子摸摸 再找唄
講黑一點的,你開店的,我知道你的店,要怎麼衝康店家,車主會比店家更絕..
這種事,本來就是店家不對,
換成是你停白線,被人家包夾出不去,難不成你感謝店家???
白線,己告知店家,借停,
就以白線為例,難道呆府會認為停白線的不對嗎?????警察都開罰單給店家了,還想不透嗎??
今天你開店做生意的,還不懂得拉攏客戶,說不定人家覺得你店家好心,改天會觀顧你的店,
呆丸人路霸就是這樣,很多店家前面都劃"停車格了",偏偏你不讓人家停,還用"東西佔據",
如果全台灣人都這樣,試問一下,以後你上街玩,有停車格可停嗎???????????
講難聽一點,那兩台賓士車,也擋在他隔壁的店家了,人家有說什嗎...........
店家一句話我做生意要卸貨不方便,結果眾人皆可停的地方變成自家的停車格,這是什麼道理啊?車主知會你是禮貌,不是徵求你的同意,現在的社會似乎有些本末倒置了。
相信很多人都有經驗,明明是停車位或無紅黃線區,卻被鐵鍊,三角錐,花盆啦擋住,更過份的是直接走出來說店門口不給停。以前的小弟是俗辣一定不敢停,現在的小弟還是俗辣不太敢停,但如果下門的是一堆光頭並且手腳刺龍刺鳳的兄弟,店家敢多坑一聲隨便你啦。沒有叫把你車順便洗一洗打個蠟就不錯了。
車主的車前後明明都很寛,連店家的大賓士都停得下來阻擋人家出入,什麼叫卸貨不方便,一定要店正前方才可以卸貨嗎?擺明了就是路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