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對於酒駕撞死人 難道沒有辦法重罰嗎?


Dave5136 wrote:
要重罰,修法就可以解...(恕刪)


就是那些立委怕哪天罰到的就是自己所以才不修法的...

如果對自己有利益的當然馬上通過(自肥條款)
( 和前1頁的留言重覆送出,刪除 )
風笛手 wrote:
所謂的「體制外」,比如說,酒駕撞死人的罪犯,反正受不到什麼法律的制裁
而如果受害者的家屬,心裡始終無法平衡,在忍無可忍之下
說不定會私自去將那位肇事者給做掉,這都是不無可能的~~
因為台灣連基本的司法正義都無法落實
在這樣不公不義的社會之下,是一定會導致很多「體制外」的事情發生
「體制外」之事,雖然也是於法不容
但這是因為這個沒有正義與公理的國家、政府、以及體制,去逼得民眾可能不得已而走上這步.........

也許不久的將來就會出現日劇中"怨屋本舖"這種行業

「怨屋本舖」,以高昂的收費專門接受委託,以「社會性抹殺」(讓其無法於社會立足)或是「實質殺害」(以設局或借刀殺人等方式)的方法不著痕跡的替委託者達到報復被怨恨者的目的,可以說是種代客報仇的行業。

女主角的名言之一『外行人殺人是絕對不行的;你的仇恨由我們來幫你報』

這部真的不錯看,壞人在"劇中"會得到報應的!








又有人被酒駕撞死的事件,這樣的事情好像幾乎天天都有,但是也不見有任何修法來重罰肇事車主
實在令人痛心,我只想到曾經在電影上看到一句台詞:法律是用來保護有錢人的,公理和正義是不存在的,
用這句話來形容現在的台灣那真是再適合不過了,台灣現在還像是一個法治的國家嗎,
我還比較欣賞對岸國家執法的乾脆呢,該死的人就處以死刑,還關他那麼多年幹麻,
這樣的人渣根本就沒有資格浪費國家的錢來養它
由於重復發言,所以自刪此篇文章
又一件酒駕肇事害人家破人亡的車禍!!
這些駕駛人到底要怎樣才能理解... 喝了酒還要開車等於是當了死神的替身!! 手上握的不再會是方向盤而是要收割生命的鐮刀!!! 輕易的就可以讓他人妻離子散.家庭破碎!!!
到底要怎樣才能讓這些人理解??
酒駕不罰是好事啊, 以其人之道還致其人之身. 這才是守法的好國民!
你有你的道、它有它的義,地球不是繞著某人轉,想要盡如(自已)人意本來就是想太多了
國家三要素人民、土地與主權。連基本配備(王冠、城堡跟軍隊)都沒有的女王,簡直比想『叛亂』的山寨夫人還不如。
我們需要碧井的惡魔之手!
詳情請見雙頭犬。
我國的法律真是有夠輕

犯罪者關一關就假釋出來了

詐騙集團真好賺

強姦再犯者何其多

人權團體保護加害人不保護被害人

官員貪污比比皆是

一堆立委、議員都流氓

我看尹清楓、劉邦友案永遠破不了

山坡地的濫砍濫伐也永遠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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