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是在幫客戶承包類似的的活動,一般而言,活動工讀是算天的,不管一天會8小時,還是10小時,有時活動一拖就是12小時,但大多不會拖這麼晚,你說的職訓,我們是說勤前說明.不先跟你說明一下,你到現場能幹嘛呢?
但老實說最近幾次下來,我們寧可從以前活動中找表現好的同學,讓他當小工頭,他的薪水是一般的多500元,比如說一天1500 ,然後請這小工頭同學,找他自已學校同學,學弟學妹的,因為品質上比較好,也比較的動,我們就碰過叫不動的工讀生了~至於你要薪水高的,你英文好嗎?我們有時有要那種展場英文接待的,穿套裝,在會議室裏接待,一天2500,但你英文好嗎?
以上的工讀都還是坐在冷氣房裏,之前我們找過電腦展在外面發傳單的,上午10點到下午六點結束,含便當,一天1000元,因為是在世貿外面發傳單,ptt上發了還找不到足夠的人,我們只覺的,現在的學生,是不是太好命了~
轉貼知識+查的
1.月薪制則基本工資不得低於17280元 包括例假日
時薪人員則每小時不得低於95元 一週不得超過32小時
日薪制-則以95元乘以工作時速標準 不包括例假日
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七年七月廿六日台(77)勞動字第一四四二三號函
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工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故勞工每月於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之每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
5.查:僱主未如實給付時薪 可申訴
勞檢處表示,從事時薪工作者如發現僱主違反法令,
可撥勞檢處申訴專線25978931,該處將派員檢查
6.7.8.◎申訴管道:
.勞委會:0800-211459
.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02)27392582
.北市勞工局:(02)27598889轉7016
.中縣勞工局:(04)25263100轉2810
.高市勞工局:(07)8124613轉407
.高縣勞工局:(07)7332597
如果一開始未明確說出薪資計算方式,那工讀生預期一小時最少95元是合理的,畢竟法律已經明定了不是??
那...我想公司應該是不會有明知違法卻觸犯的可能,畢竟都已經可以辦演唱會的大公司了
可是為什麼實際拿到的薪水只有1小時66??
這個問題我剛剛想了一下....
會不會是負責找工讀生的看你們好欺負A起來了公司不知情??
還是有很多內幕沒有給你們知道...甚或樓主沒有講出來
我想有發生的話一切都是巧合把
不過如果沒有其他內情一小時給我66元...
我想0800很快會在我的手機撥號紀錄裡面一直出現
PS.如果當初說好12月5日當天算正式上班,
95*12=1140
就算便當扣掉,第一天的三個小時一開始就說好不支薪...
只發給900的薪資,不知道要怎樣跟勞委會說
夏蟲語冰 wrote:
會不會是負責找工讀生的看你們好欺負收起來了公司不知情??
還是有很多內幕沒有給你們知道...甚或樓主沒有講出來..(恕刪)
怕打出來會被有心人抓毀謗

感謝大大提供申訴管道,目前的確有申訴打算
只是,就如22樓的前輩所言
是算場薪(就算當時是計時,審查時也會說是場薪吧)
這樣可以用每小時不得低於95的條例去申訴嗎?

夏蟲語冰 wrote:
PS.如果當初說好12月5日當天算正式上班,超過8小時的時間也應該要報加班費..(恕刪)
當初結束時是am1.00左右
當我們在簽名準備下班的時候
最大尾的主管說:『要留下來幫忙搬搖滾區椅子的會算加班費,若是不留下來薪水是算到12點。』
當然,有鑑於這兩天上面對我們工讀生的態度
小弟是直接簽名走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