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oro wrote:
有很多司法判例... 讓我對我們的法律司法從業人員的邏輯推理能力很失望...(恕刪)
版主所以為的司法亂象, 乃是肇因於法律司法從業人員的邏輯推理能力不足! 問題癥結是否在此? 我深感質疑!
waroro wrote:
法律司法人員應該要有很好的邏輯推理能力... 才能幫助人民...(恕刪)
而, 法律實務上需要的僅僅是 "邏輯推理能力" 這一個條件嗎? 這是第二個癥結!! 這兩個癥結, 其他大大已有不同見解, 不再繼續論證.
waroro wrote:
法律司法人員應該要有很好的邏輯推理能力... 才能幫助人民... 而不是在玩文字遊戲!...(恕刪)
這個命題還是有問題!! 擁有很好的邏輯推理能力, 就不會只是在玩玩文字遊戲嗎? 兩者的連結性為何? 版主既而使用 "文字遊戲" 這樣的字眼, 來形容司法人員! 恐怕, 一開始就帶有貶意的, 自非指 "文字上的理性推理" ! 何以, 擁有好的邏輯能力, 便不會玩; 邏輯推理能力差勁, 便是司法人員玩弄文字的主因? 兩者間, 似無必然的關係, 不是嗎?
而, 這段命題最大的盲點, 恐怕是在於: 一般, 能單玩文字遊戲, 就推翻得了對方主張或證據的律師, 恐怕邏輯推理能力是屬於好得不得了的!! 邏輯推理跟表達能力差點的, 恐怕還玩不贏吧?
waroro wrote:
法律系是不是歸到第二類組...(恕刪)
最後的命題, 必然存在一個前提! 就是二類組的 "邏輯推理能力" 必然贏過其他類組, 至少是第一類組!! 這個假設真是確然的前提嗎? 版主能提出相關的佐證或數據以為說明, 來取代 "比例來說", 以驗證您說法的真實嗎? 前提假設本身就有問題, 怎麼能產生具邏輯性的推理.
至於, 版主回文:
waroro wrote:
第一類組邏輯推理好的相對少... 競爭少... 所以很多邏輯差的... 書背一背就上法律系了...(恕刪)
您這麼說就太瞧不起一類組跟法律系的學生了! 法律這門學問, 如果您的認知只是 "背一背", 就能搞定的話, 我只能說您的認知與實際狀況有相當的落差! 實際的去翻翻法學書籍, 或者詳細的看看幾份判決吧! 看看這些司法人員邏輯能力, 是否有您所言如此低落! 就以刑事法律而言, 沒有相當的邏輯能力, 還真跨不進去研究的堂奧!
順道一提:
waroro wrote:
詳細說來聽聽... 很有趣... 看到底是文字的推理... 還是文字的遊戲?...(恕刪)
這樣的問法實在輕蔑! 如果, 您連其中差異都搞不清楚, 恐怕問題不是在我! 而您也不是我的誰, 我沒有必要為了您覺得有不有趣, 還得詳細說明?
最後提出淺見, 問題恐怕不單單一個 "邏輯推理"便能解釋, 舉例而言 "證據" 便是相當重要的因素! 法院的判決, 不是法官想怎麼判就怎麼判? 要看證據的! 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沒有證據的支持, 光 "推理" 就能做下判決?
PS: 您確定讓您失望的是司法判"例"嗎? 還是司法判"決"? 兩者並不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