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砍個人原來是這麼輕鬆的事~~

有一種說法是...

加害者還活著-->是人-->有人權

被害者掛了--->是屍-->沒有"人權"


(不是偶說滴 不要扁偶>"< )

我倒是很期待重案對決的真實版...
locomo wrote:
加害者還活著-->是人-->有人權


王清峰:這句話讓我聽了很舒服~~~
▂▃▅吾之雙足踏出戰火,吾之雙手緊握毀滅,吾名~羅喉~▅▃▂ 【【羅喉要去的地方~神魔難阻~】】

t8842353 wrote:
例如殺了人不死刑就宮刑...之類的




老身早就沒那東西 你砍我啊? ccccc (設計對白)
blesschang wrote:
依據假釋條例,滿18歲的服滿1/2刑期、少年犯服滿1/3刑期,服刑間無重大過失即可申請假釋~~~...(恕刪)


砍個人判11年

1/2不就5年半就能出來

這樣才判11年
那死刑犯不就更沒人性

無期徒刑25年就出來了
blesschang wrote:
新竹南寮殺人案的判決結果出來了哩~~

滿18歲的殺人犯也不過才判11年徒刑,
坐個五年牢就可以申請假釋了.......
其它未滿18的少年,坐個三年多牢也都可以陸續假釋了.........
台灣的法官果然個個都是罪犯的再造恩人啊~~~...(恕刪)



我覺得重點是有跟家屬和解吧?
我也贊成不要廢除死刑


但....

廢不廢死刑有差嗎?
法官不判還不都一樣

現在有死刑,但是有幾個殺了人被判死刑...
屍體無人權...

屍體不是人,不適用台灣法律

人權團體:我們專維護"人"權

法官:一切依"法"判決

所以我們需要立法"屍權"...
blesschang wrote:
王清峰:這句話讓我聽...(恕刪)


古代無冤仇而殺人者償命
上千年歷朝歷代都不變的鐵則規矩
到了中華民國~
就要給它改

到時候因此出了遠比陳新發和陳進興更大尾的"人物"
誰要負責?? 怒~

boy155112 wrote:
...(恕刪)


我也反對廢除死刑

話說這張圖真好用XD
以上言論非本人立場 XD
GOLF1948 wrote:
是最後三審定讞嗎?被...(恕刪)


繼續上訴的結果搞不好再減三成刑期....再加上羈押期抵刑期

搞不好審判結束 這幾隻小畜牲就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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