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away wrote:還有一各方法就是保固....這種贈品不給保證書.....所以他如果拿去亞拍賣是沒有保固的但是員工本人還是可以拿來免費維修...(恕刪) 其實就在保證書上註明,本產品為本集團福利贈品.維修時如無本集團員工相關證明文件.恕不保固!這種特定產品,應該可以用特定條款來排除吧?
建議做個特別版啊, 比方顏色, 外型等等..其實雷射刻字(最好是名字,哈)也是不錯的方式(不一定中文啊, 英文也可, 就高雅多啦),這樣就算員工拿去賣, 也很容易辨識, 保固也是大問題啊, 對吧...搞不好這樣同仁反而惜售,市場本來就是自由的, 愛賣多少誰也管不著, 跟市售品有差, 又易於辨識的話,個人認為是不至於影響市售產品的...
先註明本機不受一般保固,必須由員工拿到公司的維修部才可以,然後設計一個『定時』的BUG,發作時間可以設定在首次開機後的三~六個月內。(時間上可以更改,一批批都不一樣)或是在軟體上與正常版作出區別,如同客製版!這樣的話,轉買出去的機器,就會面臨保固維修的問題。而自己用的員工,只要拿回公司處理一下就ok!但缺點是怕會影響到同款機型的正常版本,以為該機型皆有同樣的瑕疵而有不良的風評。
在產品的外殼上打印或蝕刻上"XX公司XX週年紀念"的字樣吧~不過話說回來,既然公司已經將該產品以禮品的方式贈與員工了~那...員工拿到後要如何處分(轉贈、轉售...等)該物品,應該屬於員工個人的自由了吧~如果送員工東西還要禁止這禁止那的,那乾脆列為公司設備,於離職時繳回好了~
於債權上而言:公司基於員工福利贈與物品給員工,員工同意時贈與生效,公司負擔給付責任(就是要將約定物品給員工)於物權上而言:公司將物品交付給員工之當時,依照民法761條及765條規定,員工取得物權,並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公司在贈與之後也不能夠干涉員工的處分行為。在法理上,公司並沒有法源依據去干涉員工的轉賣行為。就算在背後寫著「員工專用,非賣品禁止轉售」也沒有用,僅能算是一種道德標語,並沒有什麼拘束力!但是,可以運用「附條件贈與契約」來達到貴公司想要送東西給員工又不希望員工拿出去外面拍賣,民法99條第二項有規定,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公司可以在贈與契約上面加上這「不得轉售」的條件,要是員工在外有轉售的行為時,贈與條件失其效力,員工失去所有權,公司得依據民法767條請求返還物品。這樣也許在法律上可以行的通,但是在實際上,公司要怎麼樣知道員工到底有沒有轉賣呢?這是很困難的吧。就算知道了,難道公司真的要跟員工撕破臉採取法律行動?所以囉,如果公司要送東西給員工,就當成是給員工的福利吧,除非你們送的量太多了,又加上你們的主力銷售範圍都是在網拍上面,才會有價格顯著的影響!舉例來說,之前買車送PSP,造成很多汽車業務把客人不要的PSP上網拍賣,造成網拍上面的價跌,但也只對於拍賣市場上有顯著影響而已,一般的店面似乎影響不大!最後!這個問題還是得靠公司與員工間的討論來解決吧
以前公司每年送手機 電子字典 lcd總是擔心轉賣的問題 問題是送的時候是用員工福利金依照"建議售價"買的外殼刻字 開機畫面換掉 之類的小手段不斷後來都不想要了 拿到直接送家人何必呢?要送我的東西還規定我怎麼用不大方就別送了吧
是阿, 既然是送給員工的, 他要怎麼處理隨他高興了...若真的怕轉售, 那還不如不要送, 或是送個低價, 但好用的東西吧(如 : 高級保員工收到了公司的禮品, 若用不到, 跟沒送不是一樣.又不能賣, 說轉送, 那麼貴的東西送人就太浪費了.就只好放著了. 有送和沒送不是一樣不然,就乾脆一個發個大紅包比較實際
員工應該不是笨蛋吧!就算拿去賣也不會賣到破壞行情大家都嘛想多賺,頂多比Y拍上最低價再低個一二百元,尋求早日脫手除非有其他管道的人先破壞了市場行情不然員工又不是專業賣家,影響層面不大吧!就算有一二位員工因特殊原因破壞行情,其他的賣家還是會把行情keep 住,畢竟想賺的人還是居多再說破壞行情價通常會在第一時間結標消失大大您大概不用擔心啦反而是搞一些刻字什麼的,讓員工不爽,這搞不好更嚴重再說我如果收到刻字的禮品,我反而會寫" 因為有刻字便宜賣啦 !" 這不是更破壞行情~應該不用在這方面有什麼動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