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來源不明罪何時才能有

pipe33 wrote:
台灣號稱民主法治的國...(恕刪)


國會多數是誰?
為何不敢通過?
sony9 wrote:
大家都也來源不明的財...(恕刪)


感覺陽光法案比較有用
但我沒去詳細研究
國會佔超過4分之3的國民黨也會阻撓通過滴
蘋果飯 wrote:
不是很懂,要嫌疑人自己提出證據
這不就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了?

因為....

公務員有些規定
ex需申報未申報的要罰款、兼第二份公職等
年收入50萬,一年後多了100萬
民眾的話,政府只查稅捐


無罪推定嘛= ="
錦衣衛也許也在聽公務員講電話


有沒有新法案只有一個差別
多花點功夫...就這樣
pipe33 wrote:
台灣號稱民主法治的國...(恕刪)


沒有人會立法斷自己的財路

醒醒吧,孩子
蘋果飯 wrote:
不是很懂,要嫌疑人自己提出證據
這不就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了?...(恕刪)


正解,
財產不明罪就是繞過這個原則。

套用某立委在前朝常說的話:你就公佈啊,不敢公佈,那一定有鬼。


http://zh.wikipedia.org/zh-tw/%E8%B2%A1%E7%94%A2%E4%BE%86%E6%BA%90%E4%B8%8D%E6%98%8E%E7%BD%AA

財產來源不明罪(Property crimes of unknown origin),乃近代國家為了防止公務人員,假借親友或借貸名義,進行貪污或收賄之實。因此針對有貪污或收賄嫌疑的公務員,或其收入明顯不符其支出者,要求其交代其財產來源。凡無法說明其財產來源者,即獲此罪。此罪的立法精神在於「舉證責任轉換」,為保障被告的人權,一般而言,刑事訴訟皆採取「無罪推定原則」,被告不必自證己罪,但此罪則反過來,在查獲被告有貪污或收賄嫌疑的不明來源的財產時,被告有說明其財產來源的義務。

叫官員自掘墳墓?
有這個可能嗎?

話說那些官員也是由人民用民主產生的....
請多擔待
好像有 "貪污被告財產來源不說明罪"

認真你就輸了...

你還真以為台灣是民主國家?
標題是"財產來源不明罪何時才能有"
答案是"等到台灣的公民素質提高才會有"
看了板上的留言
可以確定短期內應該是不會有
其實有時想想,把全體人民都納入好像也沒什不可,這樣一來,有錢的攤商,販毒槍械的....全都現形了......這樣課稅下來我們可能健保費再也不用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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