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y652 wrote:
我一直很納悶一點
明明全台灣的或全世界的人
贊成死刑應該比廢除死刑的人還多才對
怎會變成是"趨勢"
民主國家是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為法律的依據
那為什麼這些少數的意見會變成世界的"趨勢"呢?

人家廢死盟要講幾次啦... 他們談的是世界趨勢
台灣這個鼻屎大的國家連浪花都算不上好嗎?


BTSEED123 wrote:
不是還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嗎?
檢方還沒開始調查嗎?

你們都不去參觀人家的官網, 當然不知道
小心廢死盟又要生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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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報載,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涉偽造文書,雄檢調查」一事,本聯盟的澄清、說明如下:

與當事人具一定親等關係的人,本來就有權提起相關司法救援程序。本聯盟2009年1月到屏東拜會王國華的母親,向她說明王國華先生的狀況,以及我們願意協助義務提起再審、非常上訴、赦免和釋憲等程序。王媽媽同意簽署給廢死聯盟的委任暨授權書。

王國華先生曾於2010年4月14日來信,要求廢死聯盟「在5月15日前,寄回我母親的授權書」;但他隨後又於4月22日來信,希望廢死聯盟可以到高雄看守所辦特別接見。

廢死聯盟於5月4日至高雄看守所與王國華先生會面,在向他說明後,他表示「這次的釋憲聲請就算了,但如果大法官駁回,請廢死不要再幫他了」。但他會持續的寫信給法務部長要求執行。

因此,我們瞭解王國華先生的意向,王國華先生也瞭解廢死聯盟的做為。廢死聯盟沒有任何「代簽」「偽造文書」的情事,針對雄檢的調查,我們也已經提供完整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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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您好: 感謝您的迅速回覆,已由版上看到蔣先生對此事件的多篇回應, 文中蔣先生有提到管理員是笨蛋,那我沒有話說了,謝謝您。
我只想問說,那些廢死聯盟的人,

去看過幾次死刑犯當事人?
每次去都待多久?
還有每位死刑犯,喜歡吃什麼食物?他們愛看書嗎?

把死刑犯的權益當成籌碼而已,
還說會關心受害者的權益?

那最後一個問題,廢死聯盟的律師,有哪一位幫那些死刑犯的受害家屬辯護過?

請把我當三歲小孩,解釋給我聽,謝謝~

[IMG]http://hdwing.com/user/humourlo.gif[/IMG]
有廢死聯盟在
要廢死也很難啦
氣屎算了
誰鳥他們啊

别再說廢死聯盟偽造文書了
因為代簽名的是王國華的母親
所以是王國華的母親要負法律責任
廢死聯盟很聰明的
推給王國華的母親就沒事了
告不到廢死聯盟的啦

向國際提告...會有哪個國家或是國際團體回應呢

回應了這無理取鬧的廢死聯盟...
左岸是不是會不予回應呢?
humour wrote:
那最後一個問題,廢死聯盟的律師,有哪一位幫那些死刑犯的受害家屬辯護過?
請把我當三歲小孩,解釋給我聽,謝謝~

廢死聯盟真的很生氣, 你們真的都不去看人家的官網喔
下面的解釋給大人看好了... 三歲小孩就由我村長來解釋一下:

被害者家屬有檢察官這麼強大的力量幫忙
所以我們廢死盟要幫忙無助的殺人犯, 這樣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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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為什麼這些律師都不站在受害者家屬那邊,只會幫被告?

法律規定,刑事案件屬公訴罪,由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檢察官擁有專業的法律知識,同時可以運用政府的資源,調動警察,進行案件偵查,蒐集各種相關證據、釐清案情。相對而言,被告通常不具有法律背景,只是單獨一人或少數人,而且往往在案件審判時就已被羈押,根本無法充份準備辯護,因此在整個司法訴訟的過程中,處於極為弱勢的地位。為了確保被告獲得公平審判,法律上都會規定被告享有律師協助辯護的權利。若請不起律師,必需由國家為其指定律師。這種制度上的設計,使得社會上認為律師總是與被害者或其家屬對立,而只幫被告說話。

檢察官不僅僅代表國家追訴犯罪,在台灣的制度設計上,法務部更是犯罪被害者保護的主責機關,各地的犯保協會執行長也都由主任檢察官兼任。若被害者感受不到檢察官在訴訟上的盡心盡力,該檢討的應該是檢察官是否扮演好應有的角色?

廢死聯盟也建議引進德國的「訴訟參加」制度。 德國的訴訟參加制度,賦予被害人家屬可以自行聘請律師在法庭上辯護,並且擁有和檢察官幾乎完全相同的權利。這些訴訟參加的律師可以調查、可以閱卷、可以上訴,更重要的是,他們讓被害者家屬在法庭上比較不那麼無助、孤單。同時,若被害者需要,國家應提供法律扶助資源聘請訴訟參加律師。
管理員您好: 感謝您的迅速回覆,已由版上看到蔣先生對此事件的多篇回應, 文中蔣先生有提到管理員是笨蛋,那我沒有話說了,謝謝您。
羊村村長~慢羊羊 wrote:
人家廢死盟要講幾次啦...(恕刪)


有沒有偽造文書
調查很簡單啊
叫死刑犯簽個名,比對一下
如果不是本人,卻簽上本人的名字
就是偽造文書
代簽還是要簽代簽人自己的名字,而不是簽別人的名字
ico999 wrote:
有廢死聯盟在
要廢死也很難啦...(恕刪)


呵呵~~~~若不是他們和整天想代替死刑犯去死的那位前任官兒前一陣子一直在吵,搞不好不會有太多人關心那虐死刑犯到底被執刑了沒。

一直鬧,搞得政府不得不出面來處理排山倒海的民怨,為了自己的選票和民調只好快刀斬亂麻,把本來就該清倉的清一清......

看來我們錯怪那些人了,他們是加速清倉的推手,我們要好好謝謝他們才是~~~~
轉貼一篇報導

當這些支持廢死的衛道人士遭受過這種苦痛後

再來發表要不要廢除死刑啦






記者賴仁中╱專訪
中央警察大學校長侯友宜

看過數百個命案現場,被殘酷手法殺害後的屍體躺在那兒,它的悽愴與悲涼觸動著這位資深警探的

心靈深處,讓他無法想像,冷血殺人犯不給受害人一絲生機,為什麼現今會有一種聲音

說「要給死刑犯機會」、「請寬容他們」、「他們悔改對社會是正面的…」。

侯友宜說,在上位者、做決策的人應該第一時間去刑案現場看看,去感同身受現場的震

撼及被害人的慘與痛,不能只看隔了一段時間後犯罪者表現悔過、無辜的外型,有了親

臨現場的深刻體驗,再來談論要不要廢除死刑。

他認為死刑是對重刑累犯的最後一個遏阻動作,實證上死刑存在,對遏止暴力殺人犯罪

有具體效果,並不是一些人說的與治安好壞沒有關聯性,因為「要看的是質,不是

量」。(註:本文基於公益必要性,文內有殺人場景與情節的描述,請讀者斟酌是否全

文閱讀)

嫌犯事後落淚 只是假慈悲懺悔

記者問:看過這麼多犯罪現場,它帶給你什麼啟示?依你長年接觸嫌犯的經驗,有多少

犯罪者會真心悔改?

侯友宜答:一件殺人命案,只在事後看一些資料或照片,這些是冰冷的,無法身歷其境

感受第一現場的驚悚震撼與兇手的冷酷無情,等後來看到的,只有犯罪者「鱷魚的眼
淚」。

犯罪者為了爭取活下去的機會,表現出悔過的、或者不是有心的、甚至是無辜的,這種

場景大家很容易感受到,因為被告是活的,可以面對面,人們在這種面對面反射動作的

感受上,容易接受對方傳達出來的訊息。

這時被害者和嫌犯是非常不對等的,你(主張廢除死刑者)沒有在第一時間去體驗被害

者那種強度的感受,反而接收到犯罪者細水長流、慢慢給予的溫情攻勢,心裡面對犯罪

者便有了「好像有悔過之意,要給他機會」的認知。

幾乎每個死囚 都是假釋後再犯

真的有懺悔嗎?其實是經過很長一段時間,大家看到的外型,並沒有看到內心那一塊,

就像是冰山,只看到露出水面的部分,看不到冰山底下深沉的一面。這是真懺悔,還是

假慈悲的懺悔、一種哀求、為自己某種目的懺悔?

執行政策的人、在上位的人,沒在第一時間體驗命案現場,沒有感受過被害者被害當時

的場景,感受的不平衡,加上只看到冰山一角,容易產生很多錯覺。

所以我要講,今天要不要廢除死刑,讓做決策的人和人權團體到現場,親臨了解所發生

的狀況,以及犯罪者剛被逮捕時鉅細靡遺描述的犯罪情節、還有現場表演,深刻去感受

案發時肅殺的場景,若真正感受了,你會覺得「這種人讓他留在人間有意義嗎?」

民調顯示司法人員贊成死刑比例最高,高達八成八,為什麼?因為他們辦案、接觸得最

多,感同身受最多。

問:主張廢除死刑人士還有一個理由是擔心誤殺,有沒有這種可能?

答:從一、二、三審、到不斷更審,判一個人死刑,至少經過二、三十位法官,都認為

「找不到任何理由讓你活下去」才判死,非常慎重下才會確定一件死刑出來,後面還有

非常上訴等程序救濟。

再就犯罪類別來講,只有殺害直系血親或性侵殺人、強盜殺人、惡性重大的結合犯、集

團性綁架撕票才可能判死,而且是蓄意的,如果是過失、自衛都不會,我的博士論文是

做性侵害殺人研究,十二件個案也沒有都判死刑,有的是未成年,有的過程當中被認為

「其情可憫」,你看連這麼惡劣的犯罪都沒有百分之百判死啊!

問:可否從個案更深入談談命案現場給你的感受。

答:以前在中山分局、台北市刑警大隊和刑事局的時候看過太多命案現場,有的被害人

被一刀一刀的剁、或殺了幾十刀,那叫殘忍、沒人性,但當年陳進興三人犯下方保芳三

死命案,用殘忍不足以形容,我一進去,第一眼看到方妻張昌碧陳屍手術台下,被膠帶

綑綁雙腳和蒙眼,平躺地下,眉心中一槍貫穿,腦漿流出。回頭見旁邊廁所門開著,方

保芳也被蒙眼坐馬桶上,穿著西裝,領帶略歪,手術服剛脫下放在旁邊,手上還戴著手

術手套,兩手下垂,也是眉心中一槍,血液往下滴和往後噴。

女護士鄭文喻穿著護士服,蜷曲在 一坪 多的衛浴間,腳未穿鞋,眼同樣被蒙,上蓋一

毛巾,兇手頂著毛巾近距離射擊,一樣一槍貫穿,腦漿噴出。三槍解決三個人,我當場起雞皮疙瘩,這是叫行

刑,不是義憤殺人、 情緒性殺人哦!兇手不是禽獸而已,簡直是妖魔了。

後來陳進興落網,我曾和他詳談,那時他已被判死刑確定,沒有心防了,什麼都講,他

說當時高天民剛割完雙眼皮,一起身,把病人穿的手術服一脫下,兩個人就把方保芳拖

進去槍斃,方妻直接在手術台旁斃掉。陳進興把女護士拖到雜物室,女孩子拜託他、求

他都沒用,陳進興殘酷傷害她又拖到浴室,命她趴在地下,看著她全身顫抖,仍一槍給

她斃命。

你知道嗎?陳進興描述這一段時,還邊講邊笑,口沫橫飛說「我就把他如何如何」、

「他嚇個半死」等,像是完成一個非常棒的作品一樣,按理經過一段時間沉澱,談這個

問題應該是慚愧、帶著悔過,不應該顯現輕蔑、愉快的心情。我當時想「這人根本是魔

鬼,如果讓他出來,還得了啊!」

輕微犯罪增加 與執行死刑無關

講不客氣點,死刑犯要死還給他麻醉昏迷再打,很厚道,他們完全沒有,把三個無辜的

人眼睛一蒙就槍斃,殺的還是幫你忙的人,比較之下,給他們死十次,也是應該的啊!


還有白曉燕,從排水溝撈上來,脖子、身體和腳被綁三十多公斤啞鈴,手指被剁,身體

遭重擊毆打,你看嫌犯有多惡劣,人質已死掉八、九天,還繼續勒索要錢,勒索期間有

四、五天沒電話進來,就是在處理屍體。像這種嫌犯,還要給他們機會?

我曾做研究發現,那種蓄意、惡性重大的、會犯下判死罪的都是前科累累,如果監所能

讓人悔改,保證不再犯,那是OK的,但這些人哪個不是幾進幾出監所,都是經過監所

教化後假釋出來的。

比如最近一位新加坡記者來採訪,我談到一件舞女分屍案,嫌犯方金義六十幾年先犯恐嚇罪,關出來再犯強盜

案、性侵案,並殺害一名舞女,曾判死刑,後改判無期徒刑,關十幾年假釋出來再殺第二名舞

女,還性侵分屍洗劫財物;他們都是先犯一些罪,一直累積,累積到一個程度,最後犯

下駭人聽聞的案子。

高天民也是,早期犯強盜案,犯了五十幾件,假釋後再犯白案、方案。

廢除死刑人士看到的一面是「有機會讓他活下來,因為他會改過,對社會有正面貢

獻」,事實上像這種累積犯罪的犯罪者,如果沒有一個遏阻,再給他出去,他會變好?

要變好,早在輕刑犯、重刑犯的時候就變好了,死刑就是對這些嫌犯最後的一個遏阻。

如果沒有這樣的一個遏阻,暴力犯罪就可能持續上升。

問:不過主張廢除死刑的人,認為死刑與治安沒有顯著關聯性。

答:他們拿出一些數據來支持論點,說看不出有特別變化,但他們是量化,不是質化,

不能因為竊盜、詐欺案件增加,用輕微犯罪的增加掩蓋了死刑對質的影響。

比如擄人勒贖案,早期一年八十件,陸續有嫌犯被判死執行後,現降為不到二十件;父

執輩那個時代,綁架案平均五件就有一名肉票被撕票,現在十件不到一件被撕票,因為

有死刑在那裡,但只要不是惡意、蓄意殺害人質,法官會給他們機會,這樣直接、間接

對生命的傷害就減低。

換句話說,綁架件數及手段方式,很清楚的因為有遏阻而有改變,我不是說量處死刑就

一定對治安有改善,但起碼對某些犯罪類別,確實達到一個程度的遏阻效果。

施政要看民情 不能夠落差太大

問:人權團體認為將死刑犯終身監禁,即可遏阻再犯,你是否贊成用終身監禁替代死
刑?

答:現在有些國家有終身監禁,但有一種,依我創造的名詞叫「虛擬的終身監禁」,雖

判了終身監禁,但關上三、四十年,認為他老了、沒什麼作用了,還是給他出來,這種

「虛擬的終身監禁」比例佔很多。

台灣經常有大赦、或用一個什麼理由來減刑,因此日後就算有終身監禁制度,實質的終身監禁也可能變成虛擬的

終身監禁。每一個犯罪者都講得很好聽,說「如果把我關到死,乾脆把我槍斃算了」,嘴巴這樣說,但法律改為

終身監禁,還是會期待,期待出現虛擬的終身監禁,讓他有機會可以出去,就算只有萬分之

一的機會也會想。

死刑犯不到最後,都不會放棄希望,真要執行時,問問那些行刑法警就知道,被帶去槍

斃的時候,哪個人的腳會不發軟。因此討論終身監禁其實沒意義。

再就終身監禁本身來說,就算真有,對監所也是極沉重的負擔,萬一他在裡面殺人,又

多出一個案子要多審好幾年,甚至還可以放封出來走一走。

有人說廢除死刑是世界趨勢,可是有些趨勢又流回來了啊!比如美國某些已廢死的州又

恢復死刑。何況法律沒有所謂世界潮流,法律要能跟民情結合,不能落差太大。

問:死刑犯的確不輕易放棄求活,拚命打官司,一打多年,你怎麼看?

答:死刑案一再更審,過程中,有時發回的理由不是很適切,只是法官為了慎重,所以

時間拖長,這也是死刑犯拖延時間的一種訴訟策略。

我舉商人黃春樹被綁架撕票案,打公用電話嫌犯被逮捕後,先說屍體埋在大園,我直覺

他說謊,跟他說你不說實話就走著瞧,後來吐實,帶我們到汐止挖出來,很慘,殺了好

幾刀,澆汽油燒了之後再埋起來。

這件案子訴訟五年後傳我去作證,只問「屍體怎麼挖出來的?」當然是嫌犯帶我們去挖

的啊,其實這不是重點,但法官認為,律師提出來了,所以有義務問我,搞來搞去又開

了一次庭,但似乎也不能怪法官,因為死刑犯跟律師請求一定要傳這個證人來問。

黃妻每次開庭都哭得很傷心,退庭出來後還在哭,每一次開庭,就是對被害人家屬的一

次傷害。

問:死刑法律還在,你認為已定讞死刑犯可以不執行嗎?

答:當然要執行,而且符合我們現在的民情與趨勢,若是法律可以不執行,第一線辦案

同仁看到通緝犯就不要抓了嘛。這些本來根本不是問題,而是被人挑起來,變成了問
題。
廢死聯盟呀。

大部分民意希望維持死刑,廢死聯盟就要和前法務部長等私相授受,視民意如糞土就自行實質廢死刑;
有死刑犯想求死贖罪,廢死聯盟又不管他的意思,用疑似偽造文書的非法方式來滿足廢死聯盟的自以為是。

這個聯盟倒底懂不懂尊重別人呀?什麼事情就是他們爽就幹了,跟靠本能過活的野獸有什麼兩樣?
連最基本的尊重別人都做不到,還在大放厥詞說要尊重生命?會不會太兒戲呀?

羊村村長~慢羊羊 wrote:
今天早上看電子報說,...(恕刪)

我也生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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