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n_chiu2001 wrote:看了新聞報導該男似乎...(恕刪) 法律也沒規定精神病患就可以不受法律拘束任意熊抱或騷擾其他女性吧。這樣子,只會讓其他人更加深對於這種人的厭惡而已,尤其是拿精神疾病來脫罪。
sean_chiu2001 wrote:第24條的規定如下~~未經病人同意者,不得對病人錄音、錄影或攝影,並不得報導其姓名或住(居)所;於嚴重病人,應經其保護人同意。 如何知道他有精神礙障?難不成他身上都掛牌寫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