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子急問 法律問題 請高手大大們解答

回答一個我比較確定的部分:
如果樓主敘述的狀況無誤,樓主要告誣告基本上不會成立。
因為對方不是完全沒有依據就來告你。
就算檢察官最後不起訴,也不代表誣告就會成立。
att082981 wrote:
我在我無名以及部落格公開發文罵人
但不是打真實姓名 而是以諧音
比如說他叫陳佑瑜 我打成沉又愚 然後開罵
這樣有罪嗎
我還有自己打幾篇在自己無名 雖然罵的很難聽 但完全沒說誰 這有罪嗎
另外我去他無名留言悄悄話
罵說有人很賤有人很臭有人很爛 妳認識她吧
她真是噁人
請問這樣有觸法嗎
我還有用簡訊罵他 但都沒提到<妳>字她一直說我公然侮辱還有恐嚇
她一直說我簡訊傳要找黑道 要找他哥麻煩 還有簡訊使他畏懼
但我傳的是我沒認識黑道 也沒要找他哥麻煩 簡訊也沒恐嚇
他已經提告 我也去做筆錄
請問我可以提誣告嗎
小女子感謝




您已觸法了,勸您快點去和解認錯,現在人以為用諧音罵人沒罪實際上已犯罪了,沒指名道姓罵人但第三者能看出來是罵誰還是有罪,快點去道歉認錯讓她撤銷告訴,真心陪罪。
att082981 wrote:
我在我無名以及部落格公開發文罵人

但不是打真實姓名 而是以諧音

比如說他叫陳佑瑜 我打成沉又愚 然後開罵

這樣有罪嗎

我還有自己打幾篇在自己無名 雖然罵的很難聽 但完全沒說誰 這有罪嗎

另外我去他無名留言悄悄話

罵說有人很賤有人很臭有人很爛 妳認識她吧

她真是噁人

請問這樣有觸法嗎

我還有用簡訊罵他 但都沒提到<妳>字

她一直說我公然侮辱還有恐嚇

她一直說我簡訊傳要找黑道 要找他哥麻煩 還有簡訊使他畏懼

但我傳的是我沒認識黑道 也沒要找他哥麻煩 簡訊也沒恐嚇

他已經提告 我也去做筆錄

請問我可以提誣告嗎

小女子感謝


王澤鑑大法官所著的民法相關書籍,其中「損害賠償」一部分的見解認為,只要能從當中推敲出其暗指的對象為何,即可認為損害該對象的人格權。

相同的見解,一樣適用在刑法的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

簡訊就是最好的證據
你傳給他就是你說的話
又不是傳給他請他傳話給另一個人
這點你就站不住腳了


除非你能生出身分證姓沉名叫又愚,
這件事有上媒體的潛力~~

記者:「網路上以諧音罵人,小心可能觸法?」
從小老師只告訴我們誠實是美德,卻沒告訴我們現實有多缺德、、、
att082981 wrote:
我在我無名以及部落格公開發文罵人
但不是打真實姓名 而是以諧音
比如說他叫陳佑瑜 我打成沉又愚 然後開罵
這樣有罪嗎...(恕刪)

有沒有罪是法官判的,不是我們說了算的!!
但構成要件有了~~判拘役或民事賠償
att082981 wrote:
我還有自己打幾篇在自己無名 雖然罵的很難聽 但完全沒說誰 這有罪嗎
另外我去他無名留言悄悄話
罵說有人很賤有人很臭有人很爛 妳認識她吧
她真是噁人
請問這樣有觸法嗎...(恕刪)

有觸法了!!在自己的無名(在公眾場所供不特定人士觀看)是公然
罵賤人及臭很爛都足以侵害她名譽了
att082981 wrote:
我還有用簡訊罵他 但都沒提到<妳>字
...(恕刪)

傳訊傳到她的號碼,當然是針對她說的~~
有沒有提到個妳字,是無法閃躲!!
att082981 wrote:
請問我可以提誣告嗎...(恕刪)

你當然可以提誣告,這是你的權力
(但是檢察官就直接駁回了或不起訴處分.原因是對方是有憑據的)
在下建議你態度不要高姿態,跟對方和解吧!!
死不悔過~法官多半會加重哦~檢察官也會幫忙!!

その価格ではお受けできません、割引率を上げてください。
att082981 wrote:
我在我無名以及部落格...(恕刪)


諧音辱罵是會構成公然侮辱的


和解吧
別在網路亂罵人了
況且那些文字都是證據了
大概也被對方備份起來了
att082981 wrote:
我在我無名以及部落格...(恕刪)


誰知道這是不是豪姣文


拿出證明來阿

口說無憑喔
蔣:請多多點擊贊助商廣告,有贊助商的支持才有穩定的Server和快速頻寬。
自己無名諧音罵她 + 去她的無名悄悄話罵她 + 用簡訊罵她 妳認為這些綜合加起來無法把妳定罪嗎?

勸妳還是真心誠意向她賠個不是吧!!

公然侮辱成罪與否? 大概有幾個癥結點:

從構成要件上看"公然"與"侮辱"缺一不可!!
首先, 你說

att082981 wrote:
我在我無名以及部落格公開發文罵人...(恕刪)


你PO在無名及部落格上, 供大家觀看! 任何人, 無論熟識與否, 只要連至你的網頁, 自然都能觀看到這些文章.
顯係一種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皆可共見共聞之狀態,符合刑法上公然侮辱罪「公然」的要件。

其次, 妳都已經定義是開罵了!! 想必, 言語措詞必然不是相當好聽, 而是具有相當的侮辱意味!! 你的目的應該就是希望讓對方在精神上、心理上感受到難堪或不快, 這個已然達到侮辱的要件! 更甚者, 你的侮辱行為, 許或進一步侵害對方名譽, 使對方在社會上、倫理上或道德上的價值,受到侵害或貶損.

接著, 你又說

att082981 wrote:
但不是打真實姓名 而是以諧音
比如說他叫陳佑瑜 我打成沉又愚 然後開罵
...(恕刪)


雖然妳不是打真實姓名, 只採諧音, 但音同字不同, 這..也太明顯了!! 相關案例裡, 連用綽號都可能構成, 更何況妳還用諧音!! 公然侮辱之對象, 必須是特定之人或可得特定之人!! 別說熟識, 介於妳雙方的朋友, 就算單是對方跟你無交集的朋友, 恐怕看文章都會意識到就是指那個被你侮辱的對象. 以我個人觀點, 跟直接挑明名字指著罵, 沒啥區別!!

假設你做的這些! 對方都完整留存, 並當作證據呈堂! 關於侵害名譽的部分, 除了刑事的的公然侮辱, 也會構成民事上的侵權, 縱使法官形式上採嚴格解釋, 不讓你入罪! 但民事的賠償我想你敗訴的機會不小!

沒說到, 還有妳傳的無名留言悄悄話, 簡訊...每一項都相當有力的補強證據! 每一項都能指證你侮辱對方的意圖濃厚! 恐怕連你要辯駁妳是無心的餘地都沒有! 你所謂沒用"你", "沒說是誰"...根本一點意義都沒有!! 簡訊就只有發出人跟接收人, 你發給他, 然後辯稱不是指他, 而是另有他人? 不會覺得說不過去嗎? 還有, 連續簡訊或騷擾言語, 確實會讓人心生恐懼, 加上如果你又有"妳覺得不明顯但實際上很清楚"的暗喻, 暗示你有背景, 對方可能出事等等..確實有恐嚇的可能性!

最後! 以我見解, 光是公然侮辱的部分妳就這麼明顯! 還是別提誣告的好! 免得到時候真正吃上誣告官司的是你自己!! 我不曉得對方有多糟糕, 導致妳這麼憤怒的去攻擊對方! 但你這篇文章, 處處說明自己就是侮辱他修理他, 連你自己都認定是這樣, 還上來問構不構成犯罪? 能不能反告對方誣告? 一點都不無辜! 反而有點想問能否脫罪一類的味道! 跟你標題小女子的形象一點都不符...

話雖不好聽! 但希望能解答的的疑問!!

PS: 個人很想請問的是...你做筆錄的時候...也是小女子來, 小女子去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