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性侵未成年的法律台灣可參考

站在和平處歌頌戰爭的偉大
台灣都快被這些念法律的玩死了
andy9999 wrote:
之前有各判例法官之子...(恕刪)

眞的是跟大陸如出一轍
可以建議 性侵者...皆要被去勢!(或者閹割?!)
社會亂源
1.利委
2.法官
3.廢死團體
noelle wrote:
一樣師生戀,
台美刑期天差地遠
==============
36歲國小師狂戀國二男,寧願坐牢不分手
聯合新聞網 20100831
"台北市劉姓國小女老師,愛上她小學教過、小她廿一歲已升國二的男學生,發生多次性關係。由於劉老師寧可坐牢,也不願與「學生情人」分離,士林地方法院昨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她八個月有期徒刑。
======================
幾年前相當著名的美國教師誘拐學生案
當年34歲的女老師雷圖諾,跟還在唸小學六年級的12歲男學生佛洛相戀,並且發生關係。當時已婚,還有4個小孩的雷圖諾,1997年被捕時,已懷了佛洛的孩子。雷圖諾後來因「二級強暴」罪名成立,被判7年半徒刑。


這一個小弟不太認同
台灣這事件女老師是初戀(沒記錯的話……
親密關係是因為凹不過男方要求
簡單的說,這其實是老少配的一段純純的戀
且男學生(十五歲)在庭上表示是自願與劉姓女老師發生性關係,還多次為劉女求情,並強調他不想告劉女
跟美國那個婚外情的媽媽差很多喔………!!!!!

個人覺得台灣這件是一場悲戀
還蠻令人惋惜的…



對不起
樓歪了
請大家導正
g8520 wrote:
社會亂源1.利委2....(恕刪)


少加一個人本
blockquote>
可以建議 性侵者.....(恕刪)

去勢的話或是閹掉,下次這個變態以後犯案會不會改成拿工具(木棒、按摩棒、竹竿....),這樣不就更危險了!!

我還是建議照比率原則,要是性侵就判死刑的話,那犯人會不會性侵完再殺?這樣被害人不是更危險?

要是一律都從6年起判的話會不會比較好?或者是強制隔離?
unimmi wrote:
法官、檢察官永遠都沒...錯得是訂定法條的人.....
(恕刪)


訂定法條的人是誰選出來的?
人民沒有辦法選出有用的人
怪誰呢?有多少人投票不是用藍綠意識下去投的?
怪自己吧~~
風~~
昨天晚上某社論節目有提到
某國〈忘記是哪個國家〉還特地架設專屬網站
裡面公佈了性侵犯的姓名、照片及犯罪紀錄

只是不知道是否真有達到遏止性侵犯再犯
但至少聊勝於無吧....
台灣也可考慮跟進....

Elton523 wrote:
可以建議 性侵者...皆要被去勢!(或者閹割?!)


想想不能人道者要怎樣犯下性侵案件,就會覺得去勢其實也不是多高明的主意...

holyduck wrote:
怪誰呢?有多少人投票不是用藍綠意識下去投的?...(恕刪)


所以根本條件是到底要什麼時候才會不在非蘋果 -- 即便它是爛的 -- 不吃~

未能擺脫意識形態的操弄,台灣可能就這樣一直空轉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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