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反斗城事件,能給熱心且正義的鄉民一個啟示


kellenhuang wrote:
台灣人就是理盲爛情 去大型聯鎖火鍋店也是看到四五歲的小孩跑來跑去


4~5歲小孩亂跑不看路真讓人討厭

不過事主的小孩是1歲半呀 連好好走路都有問題的.........

但應該事主小孩成長學習不錯
可以放著讓她走 一點問題都沒有的啦
石梯有夢 wrote:
這幾天,01的反斗城...(恕刪)


超過兩樓以上的文章都沒耐心看了~~~
怪怪~~~東森沒報耶~~~
記者出來面對~~~
看新聞比較快~~~
我有耶!!

只是現在是怎樣呀!!

我都看不懂了!!

只是今天在蘋果日報上有看到說!!
請不要把我對你的容忍,當成你不要臉的資本。
看來以後有人上來取暖~

鄉民們可就不像以前這樣了~~~

我覺得台灣人的心態變的好恐佈~

小孩殺人放火說自已小孩家很乖一定交到壞朋友

阿婆躺在路邊一小時大家不敢救怕被誣賴~

強姦六歲跟心智不足的小孩只被輕判更扯的還有無罪~

小孩出事一定是別人的錯~





我嚇到了!!


我不敢再去那棟樓了...

有可能會被樓主告?


我沒錢!!
一元lee wrote:
看來以後有人上來取暖...(恕刪)

你不知道以後法官判決前要先聽臉書評審團的意見?
只要夠多人按支援
就成為民意

如果用在正途當然是好

但是利用鄉民的正義...就...
那串文我從第1頁看到第20頁,又從第50頁看到最後,
我的想法是:

廠商對小朋友受傷有無責任,與廠商應付「多少」賠償是兩件事吧。
如果玩具反斗城在貨架部分「真的」沒有施以相當保護,
當然對小朋友的受傷有責任呀,
就這點來說,我認為該樓樓主發文並沒有錯。

就賠償金額部分,該樓樓主或許是隱瞞了一些事實,
但一碼歸一碼,沒必要把該樓主罵的狗血淋頭吧。
我有在那棟樓丟了一塊磚
我的理解是:
小孩受傷 -> 爸爸心疼,店家隨即(或在第一時間)拿了三千元表示『誠意』
--> 爸爸覺得不夠誠意,鬧上協調會 --> 爸爸開口36萬7,但是店家仍是維持3000+一些玩具,因此協調破裂
--> 第二次調解會,爸爸降價為2萬5,只是店家還是3000+玩具,再次破裂

然後,爸爸選擇上網說明,但是覺得36萬不重要,不用寫出來讓大家知道
所以造成現在的狀況了
katsumi wrote:
爸爸選擇上網說明,但是覺得36萬不重要,不用寫出來讓大家知道
所以造成現在的狀況了


所以在爸爸眼中,
其實2.5萬是大於36萬的?
我在火鍋店也看到小孩到處跑啊
小孩本來就很難控制
店家做再多防護該出意外還是跑不掉
出門在外什麼都可以扯國賠
可怕的不是傷害
而是人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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