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llenhuang wrote:台灣人就是理盲爛情 去大型聯鎖火鍋店也是看到四五歲的小孩跑來跑去 4~5歲小孩亂跑不看路真讓人討厭不過事主的小孩是1歲半呀 連好好走路都有問題的.........但應該事主小孩成長學習不錯可以放著讓她走 一點問題都沒有的啦
看來以後有人上來取暖~鄉民們可就不像以前這樣了~~~我覺得台灣人的心態變的好恐佈~小孩殺人放火說自已小孩家很乖一定交到壞朋友阿婆躺在路邊一小時大家不敢救怕被誣賴~強姦六歲跟心智不足的小孩只被輕判更扯的還有無罪~小孩出事一定是別人的錯~
那串文我從第1頁看到第20頁,又從第50頁看到最後,我的想法是:廠商對小朋友受傷有無責任,與廠商應付「多少」賠償是兩件事吧。如果玩具反斗城在貨架部分「真的」沒有施以相當保護,當然對小朋友的受傷有責任呀,就這點來說,我認為該樓樓主發文並沒有錯。就賠償金額部分,該樓樓主或許是隱瞞了一些事實,但一碼歸一碼,沒必要把該樓主罵的狗血淋頭吧。
我有在那棟樓丟了一塊磚我的理解是:小孩受傷 -> 爸爸心疼,店家隨即(或在第一時間)拿了三千元表示『誠意』--> 爸爸覺得不夠誠意,鬧上協調會 --> 爸爸開口36萬7,但是店家仍是維持3000+一些玩具,因此協調破裂--> 第二次調解會,爸爸降價為2萬5,只是店家還是3000+玩具,再次破裂然後,爸爸選擇上網說明,但是覺得36萬不重要,不用寫出來讓大家知道所以造成現在的狀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