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勞基法也是裝飾用的~? (文長慎入)

特務羊毛 wrote:
我不知道發在這個版妥...(恕刪)

告就對了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忘了說,現在正是選舉期
如果能收齊證物,只要有新聞價值(上新聞爭取曝光機會),或許議員或市長候選人會樂意幫你討公道!
勞委會???

不是資委會嗎?

...........................

((勞基法基本上對私人企業來說本來就是裝飾用))

加班費~我之前送貨算時薪的~
還有加薪喔~~~~ 加2元/小時~
一天作4hr~一個月22天~等於加了176元~
後來也是走人啦~
特務羊毛 wrote:
我不知道發在這個版妥...(恕刪)



樓主要記得,一但弄上勞委會,在同業界可能就難以立足…

這也是大家隱忍的另一個原因

就算告贏了,那個罰款…
公司主管上酒店一晚都不只那個錢啦
可口奶酥 wrote:
有時還要去攝影棚錄live..常也搞到半夜2~3點才回家
...(恕刪)


新聞記者嗎???
又不是好工作 自己也抱怨得要死

就告下去就對了

攪屎攪給它臭
烏鴉2636 wrote:
你寫得很詳盡你知道嗎...(恕刪)

的確~我家寶貝女王就是在百貨站櫃!!
按照勞基法規定走的可以說是少之又少!!
這應該算是不是新聞的新聞了吧!!
但怎都沒看過政府或新聞記者去深入調查呢???

總歸大環境就是如此!!
人生就是不停的戰鬥!!!!!
潮-螳螂拳 wrote:
的確~我家寶貝女王就...(恕刪)


週年慶又到了,一律停止休假
每個人都得上全天班
幾乎都12小時
中年也沒時間休息吃飯
唯一的好處是,生意愈好,賺的愈多
佛貝魯男爵 wrote:
新聞記者嗎???...(恕刪)


不是記者,

只不過是在購物台當當詐騙集團成員而已
做人不要太認真,認真不會有好事的,尤其在這裡可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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