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問題多]請問正當防衛的問題...

有一種警報器,在本體脫離感應體後,會響起蜂鳴聲!
所以一旦鐵門被撬開,就會蜂鳴大作.
那聲音是尖銳且刺耳,且音量大到方圓50公尺都必定驚醒!
重點是價格又很低廉,安裝更是方便.
提供參考!

米多 wrote:
很奇怪的是鄰近店家都...(恕刪)


話是沒錯,可是不可能每天都去顧,巡守隊巡邏也只到晚上12點而已,再加上歹徒不是每天出來
大家不可能為了他而犧牲第二天的工作吧。

另外,歹徒犯案時間都在清晨,連住我爸店面二樓的住家也說並沒有注意到鐵門被撬開的聲音只有聽到狗在叫,可是不明顯,所以就沒去在意...
(我想在都市生活的人只要不是跟自己有切身關係的事,也不想去淌渾水吧。)
我覺得正當防衛我覺得基本上的定義應該是只要打到歹徒沒有攻擊的能力就夠了-.-
如果歹徒在已經失去攻擊能力了再繼續攻擊歹徒的話才會構成防衛過當的問題@@~

我是覺得只要一棒打斷歹徒的腳之後再把他綁起來這樣應該比較沒有什麼風險吧~
(真的很氣的話...就用看不到傷口的方式處理...)
在不傷害歹徒的情況下要制伏歹徒?
我覺得除非是學過防身術吧
不然跟天方夜譚一樣.....
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第 23 條(正當防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24條(緊急避難)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
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只要小偷沒有傷害你的"危險性",你就不能打他(沒有危險性就不能反擊),不然都算防衛過當!!


當然追到戶外,是防衛過當囉,除非在戶外有被攻擊,你才能打回去!

啊看啦~ wrote:
所以我可以制止他甚至是武力的制止,但不可以過當


嗯,可以這麼說。但如果用說的就能制止,你也不應用打的^^"


啊看啦~ wrote:
那"過當"的定義是?


就是指當受到侵害時,雖然是基於防衛的意思而反擊,但這個反擊,已經超過了必要
的程度。

至於有沒有超過"必要"就要看當時的情況,及以一般人的眼光來看。

就像a與b打架,a對b揮拳,這時b拿出一把槍把a打死。很明顯的,b的反擊就是超過必要
的程度了。


而正當防衛,就是在緊急的狀態下,不能及時獲得法律保護,例外容許私人所做的一個
行為。所以,正當防衛不用報備啦^^"

再補充,過當防衛在法律上,是可以減輕或免除刑責的,"但"這要看法官的見解...

以上


p.s非常同意j大的說法 "法律是死的,審判是活的", 因為沒有絕對的事情,很可能因時、因人、因地結果有所不同。
比較建議悄悄打電話報警
可以的話,外加小DV錄起來

正面跟他打
太大力防衛過當
大小力又怕對方反擊成功或跑掉

這種人一天有24小時可以跟你玩
只要你沒實質證據,他還頂多拘留一下就出來了

http://www.facebook.com/home.php?#!/event.php?eid=160595037307852
這是facebook看到的
當事人都錄下來了
對方還是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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