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看啦~ wrote:
所以我可以制止他甚至是武力的制止,但不可以過當
嗯,可以這麼說。但如果用說的就能制止,你也不應用打的^^"
啊看啦~ wrote:
那"過當"的定義是?
就是指當受到侵害時,雖然是基於防衛的意思而反擊,但這個反擊,已經超過了必要
的程度。
至於有沒有超過"必要"就要看當時的情況,及以一般人的眼光來看。
就像a與b打架,a對b揮拳,這時b拿出一把槍把a打死。很明顯的,b的反擊就是超過必要
的程度了。
而正當防衛,就是在緊急的狀態下,不能及時獲得法律保護,例外容許私人所做的一個
行為。所以,正當防衛不用報備啦^^"
再補充,過當防衛在法律上,是可以減輕或免除刑責的,"但"這要看法官的見解...
以上
p.s非常同意j大的說法 "法律是死的,審判是活的", 因為沒有絕對的事情,很可能因時、因人、因地結果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