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虧損的解決之道

flanagan wrote:
要解決健保的問題非常...(恕刪)

就跟第四台一樣
也是為了養一群人
從百姓口袋拿錢

flanagan wrote:
而真正的貧困者以及失業者改由社會福利支出(菸的健康捐以及酒的稅金絕對足夠支付)
由勞健保中斷過三個月轉介社會局調查..確認後轉社會福利機制(現在的健保卡一般門診只有這樣才可以使用)
如此社會保險與社會福利可以明確的分割


問題是社福機構要有能力接手
社福機構的權責是地方政府,這種吃力不討好又沒有選舉效益的工作通常不是地方政府施政重點。
king2000 wrote:
要不然乾脆廣徵各界版本
來個公投算了
...(恕刪)

同意,現在不管怎麼改,都會有人有意見。
的確該是廣徵各界版本,用公投決定才對。
辛苦的打字,只是為了充實資源回收桶的容量~~
三等公民 wrote:
問題是社福機構要有能...(恕刪)


地方的社福機構確實是一大問題
所以小弟認為查證應交由內政部
設立獨立單位處裡(如廉正公署一般)
地方只負責執行不負責省核

如此可防止排貧條款的弊端發生
貧戶的發生來自於地方
貧戶太多就開除人(正本清源)
地方政府也會想辦法確實減少執行的數量(因為要吃自己)
flanagan wrote:
那就把小感冒跟重大傷...(恕刪)


不用那麼麻煩,修法把健保比照像汽機車強制險一樣包給保險公司來做.
各家還可以比價,沒使用或次數少於一個數目,到隔年保費還可以調降,太
常用的就調升,使用者付費嘛!你馬上就可以看到那些沒事喜歡去醫院拿
藥的就少很多.醫生或醫院要搞一 些小手段A保費的,保險公司也不可能
坐視不管.馬上解決很多問題..

另外,私人企業的效率哪是健保局這種單位可以比的?

xieb wrote:
不用那麼麻煩,修法把...(恕刪)

這會有問題罕見疾病或有重大病史的人
保險公司會拒絕投保

xieb wrote:
不用那麼麻煩,修法把...(恕刪)

可以看看有沒有保險公司敢接
那小弟提出個辦法好了
假若前年醫療支出為1兆好了
有二千萬人要用健保
今年費用就1兆/2千萬/12個月
依健保元年為一個基準點
用保險計算方式

0~18歲
看10病診為1單位

18~50歲
看15病診為1單位

50歲以後
看20病診為1單位

重大疾病用排外除理

隔年依你的看診單位數來調整其利率費用
當然這是依全民統一計費
不管身份為何只要是中華民國人民
不知這樣沒有機會改善沒事看病的費用
回上面兩位..

1.重大病史那種,就是靠修法解決囉,汽機車強制險應該沒有常肇事就不讓你保的吧?

2.沒保險公司敢接?如果強制一定要包給保險公司做,你認為保險公司去和政府談條件
能談到的結論會比較好?還是像現在這樣民眾任政府亂搞宰割來的好?

ad5747 wrote:
可以看看有沒有保險公...(恕刪)


立法強迫阿..這才是大家期待的二代健保
只是對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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