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anagan wrote:而真正的貧困者以及失業者改由社會福利支出(菸的健康捐以及酒的稅金絕對足夠支付)由勞健保中斷過三個月轉介社會局調查..確認後轉社會福利機制(現在的健保卡一般門診只有這樣才可以使用)如此社會保險與社會福利可以明確的分割 問題是社福機構要有能力接手社福機構的權責是地方政府,這種吃力不討好又沒有選舉效益的工作通常不是地方政府施政重點。
三等公民 wrote:問題是社福機構要有能...(恕刪) 地方的社福機構確實是一大問題所以小弟認為查證應交由內政部設立獨立單位處裡(如廉正公署一般)地方只負責執行不負責省核如此可防止排貧條款的弊端發生貧戶的發生來自於地方貧戶太多就開除人(正本清源)地方政府也會想辦法確實減少執行的數量(因為要吃自己)
flanagan wrote:那就把小感冒跟重大傷...(恕刪) 不用那麼麻煩,修法把健保比照像汽機車強制險一樣包給保險公司來做.各家還可以比價,沒使用或次數少於一個數目,到隔年保費還可以調降,太常用的就調升,使用者付費嘛!你馬上就可以看到那些沒事喜歡去醫院拿藥的就少很多.醫生或醫院要搞一 些小手段A保費的,保險公司也不可能坐視不管.馬上解決很多問題..另外,私人企業的效率哪是健保局這種單位可以比的?
那小弟提出個辦法好了假若前年醫療支出為1兆好了有二千萬人要用健保今年費用就1兆/2千萬/12個月依健保元年為一個基準點用保險計算方式0~18歲看10病診為1單位18~50歲看15病診為1單位50歲以後看20病診為1單位重大疾病用排外除理隔年依你的看診單位數來調整其利率費用當然這是依全民統一計費不管身份為何只要是中華民國人民不知這樣沒有機會改善沒事看病的費用
回上面兩位..1.重大病史那種,就是靠修法解決囉,汽機車強制險應該沒有常肇事就不讓你保的吧?2.沒保險公司敢接?如果強制一定要包給保險公司做,你認為保險公司去和政府談條件能談到的結論會比較好?還是像現在這樣民眾任政府亂搞宰割來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