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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你活在自己世界
不然就是美國影集看多了
基本上警察並不能說掏槍射擊就射擊
之前開槍射擊青少年造成下半身不能動
警察的主管也不吭一聲
政府也沒說要幫賠錢
事後雖然發現二名青少年是姦殺同犯
但那是事後的事
在那當下警察為了保護自己生命開槍射擊
依警械使用條例
本來就可開槍
就算流彈不小心打中善意第三人
政府也是要幫賠錢的
只要你依法開槍就可
但在台灣不是
但在台灣警察就和現在老師一樣
依法開槍可不一定沒事
警察長官也不挺你(那些當官的大多沒當過基警 出警大通過考試直接就任巡官)
民意代表也吼你
開單也是政府和警署來訂你業績(和在公司當業務一樣 除非你不幹)
警察就只淪為開單和簽到的工具
還有管制交通
那個警察很猛對少年飆車族毆打
你覺得明天各大報會怎寫
有功是上頭領
有錯下面基層員警就捏lp
主管不挺你
政府不幫你
民眾幹x你
媒体批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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