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578 wrote:看來看去還是覺得都是...(恕刪) 對丫這又不是取暖文("慮而後能得"~~俺在這po文是有目地的)只是俺在01 po文他們就全縮起來 不敢 打 也不敢罵各位網友 也不須要太認真因為俺是借著01流量大po給知道這件事的人看的(俺目地達到就好了~~不過現在變成"玩索而有得"~孔子50而以學易,俺30玩01)
Petruchio wrote:一般人大概沒被刑求過...(恕刪) 抱歉!要說不中聽的...版主的遭遇與江國慶案相比,雖然一樣都有違法情事,但嚴重程度相差太多最主要有幾點:1.加害者與被害者的層級不同:一個是屬私人恩怨(雙方都是一般民眾),一個是遭到國家公權力的壓迫!2.對社會的影響程度不同:偷竊?那就算是竊盜罪好了! 一個可是"強姦殺人罪",而且是軍人!3.刑求程度不同:你說是被銬在電線桿上打,傷勢如何?除了手腕磨破皮有其他地方受傷嗎?江國慶不但是被36小時連續訊問,毆打,還有電擊,強灌水,強逼觀看小女童解剖驗屍畫面等身體與精神上的巨大傷害!4.原因不同,結果不同:雖然你沒交代清楚同學的父母為何要打你,但除非你們上輩子就有深仇大恨,不然一定是你做了甚麼事惹同學的父母不高興才會打你,事出必有因,而且在當初你是可以選擇要不要做的!但江國慶卻沒的選擇,他也沒跟任何人結怨,只是因為他剛好在案發現場,就被認定是兇手,又剛好擋到人家的官路,就被強加入罪!而且當過兵的都知道,會發生在江國慶身上的事,也可能發生在你我身上(只要是在軍中)!最後,版主與江案最大的不同點,你現在還能上01看看文章打屁聊天,但江國慶呢?
Mashimaro11 wrote:抱歉!要說不中聽的..事出必有因,而且在當初你是可以選擇要不要做的!..(恕刪) 你講的俺100%贊成 2案是不同的,而且他們打完就放我走 沒留案底(警察也知道俺只是在附近公園跑步的小鬼,為了人情壓力 不得不這樣 給當地高級民眾一個交待)另外 俺如果 不和任何女生說話,真的 就不會有這事發生大大的論點 小弟受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