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錢的學生 wrote:老闆娘只有幫我們保健...(恕刪) 應該不算適用因正常來講,工讀生也歸勞基法適用範圍,顧主也應幫員工申請勞保但顧主並沒幫你申辦不過,不管是什麼工作,應該要提前告知離開時間,讓顧主作好因應這也算是人與人間的相處之道吧....前提是顧主是個好顧主
愛錢的學生 wrote:小弟是位半工半讀的學...(恕刪) 自己多想一下吧,不過您不多想也沒差別反正21歲的您要怎樣就怎樣誰最大您的脾氣最大,離職都必須15天前告知讓勞方準備,資方要讓勞方走也是一樣,如要當天走就必須多付金錢。
愛錢的學生 wrote:老闆娘只有幫我們保健...(恕刪) 這部分就不清楚了? 不過勞基法的規定五人以下的小公司,公司並不強制要加保你們公司人數?其實走不走人,就看你自己去拿那分寸了原則上離職,我都會建議和平離開不要有任何的把抦讓人握住至於預告期過後,如果他們還是找不到人這真的就是他家的事了...
laplace2012 wrote:要離職要一個禮拜前講...(恕刪) 我自己很想站在他的角度想更何況我負責的部分還有外送如果我這邊離職 他會開天窗我也不想搞到他開天窗不過我今天打去跟他談他就是用那種直接翻臉不認人的態度再跟我談最後我跟他說『我最晚這禮拜五一定要走』老闆娘回應『你要不要走 我管不了你 你時間到要走就走阿』然後掛我電話 完全沒得商量試問....我要怎麼用同理心去想這件事?
愛錢的學生 wrote:今天禮拜一告知雇主最晚禮拜五離開 在"這種雇主"身上已經仁至義盡了吧 重點是你是否有在職超過三個月了有的話就必須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的規定天數提前告知否則雖然雇主受限於第26條不能預扣你的薪資但能向你求償損失
愛錢的學生 wrote:他從來沒跟我講過要離...(恕刪) 你們老闆娘態度不好的確不對.但離職要提前一個禮拜就要提出來.這已經是常識了....你連這都不知道?如果今天是你開餐廳或是開公司.你有員工馬上說離職就要離職.說走就走.還要薪水.你會怎麼想?難怪....果然....學生就是像你這樣子....老闆娘態度差有錯...但你也沒有立場理直氣壯...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