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3歲女童性侵案高雄高分院更審無罪


JAY wrote:
法律是保護好人還是壞...(恕刪)


法律是保護有錢/權人的
還有一種是[懂]法律的人

Snoppy911 wrote:
法官非聖人不是不會發生判決不適當
不然怎會有三級三審制
此3歲小妹性侵案件只是發回更審又非定讞
怎會有網友如此不理性看待此事


那麼,要不是前面的法官判決不適當,就是高分院法官判決不適當,應該是這意思吧?所以三級三審制就保障了人民利益?所以因為個人學養不足或見解不同造成的誤判都不必負責?

比照這種寬容,根本不可能發生任何醫療糾紛.醫生又不是聖人,萬一診斷不適當,請各位理性看待啊.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3歲女童說的話能信嗎?

沒證據
就是無罪

MP4/13 wrote:
3歲女童說的話能信嗎?
沒證據
就是無罪


所以只要對幼童下手,
沒有目擊證人不就無罪了,

沒證據就是無罪是對的,
但是跟3歲女童說的話能信嗎?沒關係
這樣也能扯在一起,莫名其妙的理論。

Snoppy911 wrote:
現在提名權與同意權行使也要網友提名同意嗎
總統依職權提名大法官有何錯誤
況且提名又不等同於同意
同意權在中央民意代表手上
試問同意邵燕玲當大法官了嗎
這位邵燕玲法官過往司法判決與評價
在司法界是有目共睹
法官非聖人不是不會發生判決不適當
不然怎會有三級三審制
此3歲小妹性侵案件只是發回更審又非定讞
怎會有網友如此不理性看待此事
一碼歸一碼好嗎
要不要修憲以後總統提名權與中央民意代表同意權行使
都交由網友決定好了
專業的事交由專業的人做而非你我
也非民粹凌駕專業
...(恕刪)


只要是人就會出錯
死刑還有必要存在嗎?

者龜 wrote:
只要是人就會出錯
死刑還有必要存在嗎?...(恕刪)


只要是人駕駛的任何交通工具都有可能出事,
那你為什麼還敢坐飛機、車、船?
rexjian wrote:
只要是人駕駛的任何交通工具都有可能出事,
那你為什麼還敢坐飛機、車、船?(恕刪)



比喻不對.
凡事皆有風險, 但你"選擇"坐何種交通工具 表示你"自主"選擇接受了其潛在風險.
但誤判卻非自主選擇,生死操之於人.


想想很可笑, 法官判案本該依據專業審理, 現在卻要順應鄉民情緒?
若因此判錯了, 到頭來還是被鄉民再痛罵一次. 這就是鄉民.

支持法官的判決...
只要徵得對方同意,管他3歲兒童30歲大人還是300歲老人
都可以跟對方愛愛,除非她喊不要,不然都可以
我看日本電車癡漢,一開始女生也不想,可是嘗到甜頭後反而要了
所以總統也不用跟全民道歉,要堅持己見,任用邵法官當大法官
我們支持您,總統

shitses wrote:
只要徵得對方同意,管他3歲兒童30歲大人還是300歲老人
都可以跟對方愛愛,除非她喊不要,不然都可以
我看日本電車癡漢,一開始女生也不想,可是嘗到甜頭後反而要了
所以總統也不用跟全民道歉,要堅持己見,任用邵法官當大法官
我們支持您,總統

能改一下嗎??
"只要對方沒有表示不同意,管他3歲兒童30歲大人還是300歲老人"
這樣才符合高院"無法證明違反女童意願"的見解
MP4/13 wrote:
3歲女童說的話能信嗎...(恕刪)


有沒有那麼High啊?~

照這邏輯,什麼對未滿十四歲、對心智耗弱...balabala一堆法條都可以廢掉啦~

因為『他們講的話能信嗎?』~


原來這些人都不是人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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