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與德蕾莎 wrote:
唉....你的邏輯
思考順序
有問題........(恕刪)
大大......
我當然了解你的意思......
以我的資質我只知道做我上面所寫的部份......
至於
如何只針對兩個主管來處理......這就是為什麼我來這裡請教大家的囉!!
請大大明示兼暗示......
A菜 wrote:
個人提供一點資料和看...一般而言也比較建議是向更高一階主管反應而不是馬上向外部機關單位去告狀, 因為一旦外部機關單位受理接手的話, 這事就變成是你和公司立場對立的問題了. 相信大大看得出這其中的不同. 畢竟沒有公司主管喜歡家醜外揚的.
但有一點是小弟看了較為擔憂的, 就是大大您說您老婆寫過改善計劃書並承諾改善, 或許當時是情勢使然不得不寫, 但這個動作事實上可能成為主管手上的把柄, 因您老婆寫下這份計劃時等於已經自己承認了業績不佳的事實, 如果您無法舉證主管當時承諾過會給予觀察的時間, 也同意計劃的內容可以接受, 這份改進計劃書事實上就變成了被資遣的催命符....除非您可以證明計劃書是偽造或受欺騙而寫下的, 否則等於是被他扣了一記要害.....(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