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告誡各位車隊的大大 ~~收人及入車隊~

唉唷唷...他真的像小孩子耶..做錯事只會推大人幫他解決...解決不了就用恐嚇這招...說實在的..某些人或許信他這套.但很顯然他的品行大家都略知一二了..遠離為妙阿..

Summer昀 wrote:
我不講好像都像你po...(恕刪)


訴訟常常被當成一種手段...

例如,在扁案爆發之前,邱毅爆料扁家在美國有買房子,然後阿中提告

眾所皆知的,這個案子阿中敗訴...



其實法條上並無「保留法律追訴權」這個詞

嚴格來說,是可以提告的時效,

依誹謗罪來說,知道是6個月,最長是2年 (沒記錯的話)

所謂知道是指,被罵的人知道後,6個月內必須提告

但是被罵的人有可能一直不知道,所以最晚必須在2年內提告



至於警察的調解、和解那些的

你的確可以拒絕,直接上法院...不過禮貌上還是要跟警察說一下


以上純屬個人見解
http://blog.xuite.net/zigin/iouchloe

may2gin wrote:
訴訟常常被當成一種手...(恕刪)



謝謝你...因為他是在網路上直接毀謗..我們一開始只要他怎毀謗的就怎道歉他就做不到...後來又一直請警察打來要我們去講我們第一次有去因為完全不知道是怎樣情形後來就很明確拒絕了!!! 只要求很簡單怎樣的毀謗就要怎樣的道歉不需在特地去開調解會!!
已經給過他好幾個月的時間,所以現在只想直接上法院!
只能說他覺得自己家財大氣粗~從小就被家人保護的太好~要說一聲道歉是多麼難的事~~

現在搞到不是說說道歉就能解決的時候了~還是死巴著面子不放~反正到時有家人會幫我扛的心態~~~

不准天下人負我~只有我負天下人的標準個性~~~~想想阿嬤年紀那麼大了還要幫你擦屁股~~你於心何忍~

多替家人及你的長官想想吧~~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39&t=2150851&p=3#27860881
這位大大說的沒錯刑事訴訟法理有明文規範時間點..但我要表達的是明天下午2點我將公布一件事情<b>(短彈簧)</b>這會讓整個事情明朗..大家不用在這猜疑誰說實話誰說謊話....細節我會PO在文上讓各位知道來龍去脈
阿嬤好累耶...年紀這麼大了不是應該要享福嘛...為什麼要一直讓阿嬤四處奔波勒...
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
之。

六個月並不是如前面大大所言
不是那樣算的

不過
照目前的情況看來
六個月已經起算了
趙靈兒低頭吟唱著: 既不回頭 何必不忘 既然無緣 何須誓言 今日種種 似水無痕 明夕何夕 君已陌路
這怎麼看都是私人恩怨,私人恩怨要怎麼處理也只是你們雙方當事人的事情,
彈簧被轉售牟利不爽就拿回來不是很簡單嗎?要不回來就當認清一個人學個經驗
這學費也不算貴,講白一點給也是自己給的~
他誹謗你不爽就告他囉..其實不用把這種鳥事帶進來因為已經跟汽車分享無關了~去生活版比較合適對吧?

idwiwtd wrote:
這怎麼看都是私人恩怨...(恕刪)



謝謝你的轉告,也很抱歉造成讓你有不舒服的感覺!! 一開始我真的純粹只是想說明彈簧的事情讓大家知道真的有這種人!! 也真的只是要告知大家而已~
沒有不舒服啦 言重了..我絕對尊重大家發文的權利 版主不要誤會
只是不樂見在汽車版弄成雙方互嗆 爭執 澄清的舞台
我在生活版期待你發某某被我告誹謗的文喔 開玩笑啦 以和為貴好嗎

Summer昀 wrote:
謝謝你的轉告,也很抱...(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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