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魂守衛 wrote:不建議這樣啦 國稅局查帳的話 沒報勞健保的員工很容易被國稅局剔除然後要求補稅而國稅局也有權利通報勞保局 讓勞保局對該公司要求補提該名員工的新制退休金 如果你有完整的員工資料表,而且還有員工親自簽名,或者薪資轉帳紀錄,國稅局是要承認的,而且有些外包工作是不必在公司加勞健保的,這也是稅法允許的,有無投保勞健保不能拿來當未實際支付的理由剔除。國稅局並無義務通報勞保局的,也不會管這麼多的,員工要勞退金得自己去主張,不要指望國稅局主持正義。公司不提撥勞退金,費用減少,利潤會較多,政府還可以課較多稅,國稅局那會幫你去通報然後補提費用?我觀察了這麼多年,通常只會有勞保局去國稅局查有無高薪低報,而沒有國稅局去通報勞保局的。
除非去做黑的,做嫖做賭的, 去幫忙擺地攤, 那種連老闆都不報稅的.否則要老闆付薪水, 卻不能把付出去的薪水拿去抵稅, 非親非故那是不可能的.當然可以從薪水再把損失扣掉, 不過如果你是老闆, 你難道沒有別人可以請了嗎?而且工作一點保障也沒有, 哪天老闆不爽發薪水也拿老闆沒辦法....頂多不做而已.
Arthur0224 wrote:那如果親人想去當大樓保全員,可以在一般類似『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工會』加入勞、健保,這樣就不會被查出來了吧? 只要加入勞、健保,就算無法馬上繳1/3的法務扣款..國稅局和銀行一樣查的出來....為什麼不勇敢面對呢?
acehwang wrote:如果你有完整的員工資料表,而且還有員工親自簽名,或者薪資轉帳紀錄,國稅局是要承認的,而且有些外包工作是不必在公司加勞健保的,這也是稅法允許的,有無投保勞健保不能拿來當未實際支付的理由剔除。...(恕刪) 所以我說需要相關配套來防範,以上都算是作法之一 至於國稅局通不通報 今天不會 不代表明天也不會 基於以上我都會建議 有勞保為主省得未來一但修法 客戶只會怪你以前怎沒教他但我遇過最多的是 想省勞健保費但又想報薪資 最後又被對方反咬一口說你虛報薪資最後只好私下和解付錢了事所以才不建議報沒勞保的人的薪資人阿 翻臉比翻書還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