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斯 wrote:
護貝文其實一點實質意義都沒有
這句話不是您說的吧.
真正有效的在蔣大的伺服器裡,
如果 Mobile01 沒有做版本控管, 沒留下每一次修改記錄.
人家反過來控告留備份文的人造假, 官司誰輸誰贏還很難說.
不過我相信 Mobile01 是有留下記錄的,
蔣大收法院公文不知道多少次了, 精得跟猴兒似的.

小拔兔 wrote:
我也不喜歡人家發了文...(恕刪)
逆低公肖委 wrote:
拎杯死都要護貝一次
...(恕刪)
gameman01 wrote:
護貝了..........(恕刪)
海十二有人用了! wrote:
夠大字了吧!
<fo...(恕刪)
陳傻傻 wrote:
這也算是變種的正義魔...(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