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不要把別人家車庫當你家車庫

r345tt8 wrote:
一早起床 開門準備要...(恕刪)



下次絡一堆車來圍住它

以彼之到還彼之身

記得要裝行車記錄器


等它忍不住敲車子時就可以敲一筆

r345tt8 wrote:
一早起床 開門準備要出門
超級傻眼
我家車庫出入口 停著一台車
是怎樣 叫我們怎麼出門啦!
那個車主比我還兇
說停一下子而已
停了至少一個多小時
叫一下子喔!
沒給你叫拖車來就很不錯了

不要因為一時方便 造成別人不便
之前還直接停在我家車庫裡面
那是你家車庫喔! 停那爽
回到家 看到別人車子停在家裡車庫真的一肚子火


我家車庫出入口 停著一台車
這台車不是停在你家車庫
這台車是停在供公眾使用的馬路上

所以不用一肚子火
請他要停留電話吧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r345tt8 wrote:
一早起床 開門準備要...(恕刪)


我家之前也會這樣

要停就乾脆開放給人家停

寫個使用時間 請留電 通常效果都不錯


Iron_oxide wrote:
下次絡一堆車來圍住它...(恕刪)

絡一堆車來圍住它

這會被告的(刑法多充實)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TATAMAMA
那被堵得樓主,一樣可以告啦
THE-ONE wrote:
絡一堆車來圍住它這會...(恕刪)


停車跟刑法有關?
告什麼?

說來聽聽

Iron_oxide wrote:
停車跟刑法有關?告什...(恕刪)


強制罪嗎

刑法第 304 條 (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當你說今天的煩惱 當你說夜深 你睡不著 我想對你說 卻害怕都說錯 好喜歡你 知不知道
只有一個【慘】字 wrote:
強制罪嗎刑法第 30...(恕刪)



應該是跟刑法沒有什麼關係


如果有....

那天天馬路上並排停車的都有強制罪和組織犯罪了(多台車主)

撞到人就變成刑法第271條"普通殺人罪"了

車子拋錨顧路燒起來就成了刑法第173條"放火罪"了

..........
......
...



LS843 wrote:
問題是車子開得走房子...(恕刪)

??? 你何時又變成住台中了???

難道你是傳說中的.. wrote:
最壞頂多被打幾槍而已
放心
現今醫術很高明
死不了


同感 子彈從臉穿過都不死了 怕什麼!!

東方海皇 wrote:
??? 你何時又變成...(恕刪)



我也很好奇


我猜應該是引錯言了
不準捏我的下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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