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345tt8 wrote:一早起床 開門準備要出門超級傻眼我家車庫出入口 停著一台車是怎樣 叫我們怎麼出門啦!那個車主比我還兇說停一下子而已停了至少一個多小時叫一下子喔!沒給你叫拖車來就很不錯了不要因為一時方便 造成別人不便之前還直接停在我家車庫裡面那是你家車庫喔! 停那爽回到家 看到別人車子停在家裡車庫真的一肚子火 我家車庫出入口 停著一台車這台車不是停在你家車庫這台車是停在供公眾使用的馬路上所以不用一肚子火請他要停留電話吧
Iron_oxide wrote:停車跟刑法有關?告什...(恕刪) 強制罪嗎刑法第 304 條 (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只有一個【慘】字 wrote:強制罪嗎刑法第 30...(恕刪) 應該是跟刑法沒有什麼關係如果有....那天天馬路上並排停車的都有強制罪和組織犯罪了(多台車主)撞到人就變成刑法第271條"普通殺人罪"了車子拋錨顧路燒起來就成了刑法第173條"放火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