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電話就可以查詢手機基地台定位??


異鄉苦工 wrote:
兩個單位之間沒有驗證...(恕刪)


民間人士用手機要怎驗證?向軍隊一樣說暗號嗎
而且講白一點,他們只是民間人士組成的團體
她們有任何規範能制約他們利用的官方資源嗎

而且家屬也向消防局報案了
為何該協會不是會同消防局共同搜查或建議消防局搜查人員用手機定位
而是要求消防局把某隻手機門號的定位結果告訴他
(當時只知道人失蹤歐,不確定是罹難)

再者,又確定手機能定到位嗎?假使人真的跌落溪中,持有人的手機還定的到位嗎?

很多事後諸葛
萬一這起事件變成消防局告知結果後 手機也能定到位
但結果卻是在某小三家抓包

新聞標題大概就變成
"保護個資? 一通電話消防局給定位"

靈魂守衛 wrote:
很多事後諸葛
萬一這起事件變成消防局告知結果後 手機也能定到位
但結果卻是在某小三家抓包

新聞標題大概就變成
"保護個資? 一通電話消防局給定位"...(恕刪)



突然想起 在很久以前 為了便民路邊停車費可以上網查尋功能! 但有一個功能本來是好意 只要輸入車號就可查到車輛停放位置 時間 費用 明細! 卻沒想到成為 老婆 抓姦的一大利器!


因為老公騙說當天車輛停車某某地方! 但上網一查卻發現車子根本就不是停在老公說的位置!
後來這功能就 自動消失!!!!

jackual0612 wrote:
但錯字太多 的確是很...(恕刪)

沒人說法律不用遵守

問題就有人拿雞毛當令件要特權阿
看看下面那些人說的話
特權成立,難免淪為私器

救人碰壁「心冷」
中市議員何欣純痛批,「迅雷是很重要的協勤單位,救災還分彼此,消防局指揮調度有問題」;神鷹山區搜救大隊大隊長張志榮說,「協勤單位犧牲精神及時間,還碰一鼻子灰,真是心灰意冷」。吳鳳技術學院消防系主任唐雲明認為,除非家屬自己有特別顧慮,否則消防單位不宜拒絕民間救援團體。中市消防局副局長吳清芳表示:「消防局絕不會拒絕民間善意的救助,我們會調查加以檢討。」

賽武當。戈來 wrote:
沒人說法律不用遵守

問題就有人拿雞毛當令件要特權阿
看看下面那些人說的話
特權成立,難免淪為私器

...(恕刪)


那還想坳什麼勒? 既然知道法律是這樣訂的 那你還想說什麼勒? 沒聽過打擊特權的人是因為自己沒有特權所以打擊特權


請勿再貼新聞稿!
jackual0612 wrote:
那還想坳什麼勒? 既...(恕刪)

請不要規避問題

救人碰壁「心冷」
中市議員何欣純痛批,「迅雷是很重要的協勤單位,救災還分彼此,消防局指揮調度有問題」;神鷹山區搜救大隊大隊長張志榮說,「協勤單位犧牲精神及時間,還碰一鼻子灰,真是心灰意冷」。吳鳳技術學院消防系主任唐雲明認為,除非家屬自己有特別顧慮,否則消防單位不宜拒絕民間救援團體。中市消防局副局長吳清芳表示:「消防局絕不會拒絕民間善意的救助,我們會調查加以檢討。」
賽武當。戈來 wrote:
請不要規避問題救人碰...(恕刪)


這是心不甘情不願的 默認 法律規定嗎? 你再怎麼坳 在還沒修法前 還是要照法律規定勒
有一些人不是不知道!只是不願承認!


google map 不就是變相的 技術犯規! 是你自己願意讓你的好友知道你的動向行縱! 那就好辦多了阿!既然是你自己願意讓好友知道你的行蹤那就很巧妙的避開法條! 只是有一些地方根本無法使用3g訊號

jackual0612 wrote:
這是心不甘情不願的 ...(恕刪)

3G 2G??
2G就夠了
賽武當。戈來 wrote:
3G 2G??2G就...(恕刪)


我笑了! 有一些地方連手機都無法使用 誰跟你 多少G勒!你以為每個人都帶PDA智慧型手機嗎? 法律目前就是這樣訂的 你坳不過 你可以找立委們陳情 或許還有修法空間! 或是你可以去申請大法官釋憲 至於會不會受理就不知道了!



其實最悲哀的並不是用一般手機 而是有少數手上拿PDA智慧型手機 但卻只用來當成一般電話使用!那跟用一般手機有啥差別勒! 勉強只能告訴別人 用的是PDA智慧型手機 但操作起來卻一點都不智慧
可以建議,這麼怕別人找不到的.

直接買台IPh 4 + 上網 + 朋友互相追蹤模式.

走到哪就不怕沒人知道了.

jackual0612 wrote:
只是有一些地方根本無法使用3g訊號
我笑了! 有一些地方連手機都無法使用 誰跟你 多少G勒!你以為每個人都帶PDA智慧型手機嗎? 法律目前就是這樣訂的 你坳不過 你可以找立委們陳情 或許還有修法空間! 或是你可以去申請大法官釋憲 至於會不會受理就不知道了!

你會不會離題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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