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ng221 wrote:
看來貴公司的HR很閒...(恕刪)
HR?
沒看到是找總務嗎?
連HR部門都沒有吧XD
這是16號傳mail給勞工局的內容
clark9527 wrote:
貴公司是行政院嗎?

綸擬辟市 wrote:
否則,除非他們有將變動的獎金加入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否則的確加班費會被低估
Eusebius wrote:
那麼,這份公告最後要說的,是甚麼呢?
簡單說就是不管你們之前甚麼新制舊制,公司以後都不採月薪了啦,一切改採「日薪」,一天一天算。
大月領多,小月領少。........這樣,看懂了沒.....基本上都合法......
恭喜發財歸洲海遼遼 wrote:
比如說 a底薪18000距離政府新規定的底薪還差780 公司會不會只另外補780而不是加在底薪
因為這樣加班費也不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