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進入司法程序

當下不報警反應

還真是奇怪?!

不過現在的確是可以打鐵趁熱!
黑箱子 wrote:
在2011年12月9...(恕刪)
你怎麼知道是他本人?
要是警方查了一下, 兩個月前他根本不在台灣,
你這樣會算是誣告嗎?

真的100%確定是本人的話, 有任何證物嗎?
被摔壞的手機還在嗎? 上面的指紋...etc

黑箱子 wrote:
在2011年12月9...(恕刪)


知悉後,6個月內

歡迎提告!!


黑箱子 wrote:
在2011年12月9...(恕刪)


我相信你們不敢告的...

要告早就告了,你只是來補一槍而已
有確定再說呢
等著你的新聞喔

高級書僮 wrote:
當下不報警反應還真是...(恕刪)
日式手沖的簡便經濟,賽風的藝術風格,摩卡壺的精緻典雅,義式濃縮的時尚氛圍,全自動懶人樂活
假如這是真的
這一批人真的沒啥好原諒的


其來有自.......始終如一

黑箱子 wrote:
在2011年12月9...(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黑箱子 wrote:
在2011年12月9...(恕刪)


希望您不是亂掰的

確定是該男摔的就去報案,期限發生日期六個月內,只要手機有他的指紋基本上就可以成立。
拿椅子站位....

手邊有証據就告上去..
當初不敢應該是怕被報復
此時當然要落井下石...告..
剛剛在壹電視,已經有看到了,是這一則吧?點我觀看
私は男性の優れたAV午前,私は30cmを持っている

scjpmcdba wrote:
剛剛在壹電視,已經有...(恕刪)


是的

沒辦法

好幾家新聞台私訊

可是最快就是壹電視

果然是肥仔黎的公司

速度超快 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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