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rtelmer wrote:斑馬線是隨時可以走嗎?如果路人標誌顯示紅燈時,也可以無視其他行進車輛漫步通過嗎?路上還常看到警察或義交會突然衝出攔截行進車輛給闖紅燈的路人漫步通過~路人臉上還帶著"疑似路人很偉大的表情超步通過,只差沒停下來綁鞋帶睡個覺再走"很危險的行為阿而這些路人都不是老邁或體殘,都是過馬路前蹦蹦跳跳打打鬧鬧的松山高中學生~教育怎麼了~禮貌不教,連交通安全都不教了嗎~ 要不要開記者會跟你說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四 章 行人第 78 條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使用行動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致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不予處罰。
有時後過斑馬線過到一半就變紅燈了,汽機車迎面而來誰管你老弱婦孺?請問有尊重到行人嗎?沒有嘛!還怪別人走斑馬線闖紅燈?基本上,先進國家是行人有優先權的 ,畢竟撞到的是人會受傷,但是,車子是鐵無傷!讓一下會怎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