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gguang wrote:公然散佈本公司(上光眼鏡集團)有刷卡換現金、放高利貸、地下錢莊、黑道……等不實指控,已嚴重影響本公司商譽及形象受損,您已經觸犯刑法309條及310條公然毀謗罪,且本公司可依民法18、184、195條對您進行商譽損失賠償,請於一週內自行移除不實言論,否則本公司將保存證據依法提告並報警處理,絕不寬容...(恕刪) 人家只不過說刷卡怎樣而已.又沒說上光放高利貸、地下錢莊、黑道……等.上光何必自己加上去呢?而且上光如果亂告人.也要小心告不成.自己會有誣告的風險喔.誣告也是刑事喔
shangguang wrote:PS:已提申告者的道歉函(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article?qid=1711060105030) 還給範本,好好笑喔...完全不用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