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選首長花那樣多錢選舉一個月才多少待遇多差民選首長與政務官做 選民服務 多累很多還下班作敢攤拼酒跑來跑去黑白兩道地方上有些還有刀有槍風險多高萬一 選民服務 喬的不好風險又更大它們才應該除罪化這樣可以嗎?
要定義清楚...除罪的項目跟範圍...除罪化不可能無限上綱...不在醫師控制範圍內的意外 本來就應該無罪 這一開始就要先區分 這不在討論範圍...在醫師可以控制內 但也許技術不夠精良 也許精神不濟 也許醫護默契不佳 導致的輕微疏失...這應該是可以被允許除罪的...嚴重的疏失 例如醫師割錯器官這種離譜案件 除罪就太過分了...另外 除罪是指刑事責任 醫師不用擔心被關 但是民事責任不可能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