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bag wrote:
請問一下,一般住家真的需要裝設煙霧警報器或CO警報器嗎?因為赤子大大也是『被逼』裝設的。
您的觀念誤會可大了..
之所以說被逼..是指...
消防署不顧我們的意見和意願..
強行要求消防隊員去推銷CO警報器..
但是不能否定的..CO警報器確有其功用和效果.
只是立意雖然良好.決策和配套措施卻無比粗糙..
因為他們在內勤天馬行空和閉門造車的結果.
只會造成我們的困擾和壓力..
可以說.消防署的某些官員.
根本忽略了民眾願不願意買的問題..
和消防隊員是否該為那些廠商背書的問題..
是否涉及官商勾結?萬一機器故障.而又發生CO中毒.
誰該負責?去裝設的消防隊員嘛?還是廠商?還是消防署?
消防署的CO承辦人想必只是自己想自己對..
把本應用宣導手段的措施強加要求績效和成果
蠻橫地要求成果並以考績和處分威脅..
這造成基層消防單位在民眾不願安裝的情況下.
只好心不甘情不願地自己安裝吸收.
雖然知道他有效果.卻不是自己心甘情願購買的款式和品牌.
心中對消防署少數官員的不食人間煙火和自以為是的厭惡.又增加一項..
我的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2196&last=2302341
火勾手 wrote:
錯誤觀念
消防安檢是法定消防局應負起監督管理的責任
大樓住戶願不願意重視是大樓住戶的問題
浪不浪費消防隊的人力那並不是你所要考慮的
法令的本意不就是保障你我市民的生命安全嗎?
基本上沒有管委會的大樓是非常難管理的
火勾手說得沒錯..消防安檢是法定消防局應負起監督管理的責任
為了貴大樓住戶的安全..
就算到時候您也必須繳交高一點的管理費來維修消防安全設備.
也是保障大家的安全啊..這種錢省不得的..
其他住戶有事..您也不能不受影響的...
覆巢之下....
我的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2196&last=2302341
airbag wrote:
因為之前有在網路上看一下,其實有煙霧警報器和一氧化碳(瓦斯)警報器,如果是一般透天厝,我們晚上又有習慣關瓦斯桶的開關,還有需要裝一氧化碳(瓦斯)警報器嗎?還是在不同的房間裝不同的警報器?因為你們看過比較多的案例應該可以提供比較有用的意見。
在我當消防隊員這14-5年來...
民宅發生瓦斯燃燒不完全產生一氧化碳中毒的案例可以說是履見不鮮..
多半都是瓦斯熱水氣燃燒不完全..安裝在室內...窗戶密閉..陽台曬的衣服過多過密..阻絕了通風..
陽台外推..加裝鐵窗或鋁窗...等等..
而一氧化碳是無色無味無臭的...不要以為...瓦斯熱水氣燃燒不完全..您可以發覺..
瓦斯沒燃燒之前固然有臭起可供警覺
但是一旦燃燒不完全.產生一氧化碳之後
那...是無色無味無臭的...不要以為您可以發現.....等到發現全身無力不對勁的時候已經昏迷.甚至死亡.
赤子滿眼血絲暨嘔心瀝血版 ----瓦斯鋼瓶怎麼檢查?瓦斯到底會不會中毒?誰家沒瓦斯?瓦斯是什麼?
請參考這一篇..希望有所幫助...
我的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2196&last=2302341
赤子覺得這個問題也蠻好的..因此把它一並發表在這裡^^
黃德華 wrote:
板大想請教你一個問題
我最近買了新房子,住了半年多,是15層電梯集合住宅,
這幾天才發現,屋內只有撒水頭設備,卻沒有偵煙器,
雖然天梯間有偵煙器,但是屋內沒有,我住12樓,而5樓的鄰居是有的,
這樣可以要求建商來裝嗎?建商沒裝是合法的嗎?
抱歉....沒看到你發問...赤子回覆得晚了..不好意思..請看...
在閱讀本文之前..記住下面這一條
集合住宅屬於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2條第2款第7目.
記住哦..想看懂法令必須先看12條去判斷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請點進這個連結仔細看看17條和19條喔..
第 十 七 條
左列場所或樓層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
二、建築物在十一層以上之樓層,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第 十 九 條
左列場所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前略)
前項應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場所,除供甲類場所、地下建築物或應設置偵煙式探測器之場所外,
如已依本標準設置自動撒水、
水霧或泡沫滅火設備(限使用標示攝氏溫度七十五度以下,
動作時間六十秒以內之密閉型撒水頭)者,
在該有效範圍內,得免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
我最近買了新房子,住了半年多,是15層電梯集合住宅,
恭喜您住新家
這幾天才發現,屋內只有撒水頭設備,卻沒有偵煙器,
您住12樓有設灑水.他已經取代了探測器的功能唷.遇到火災.他能立即洒水
所以依法得以免設探測器(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雖然天梯間有偵煙器,但是屋內沒有,我住12樓,而5樓的鄰居是有的..
呵呵..五樓的鄰居沒有洒水頭對吧^^?而且他有緩降機.電梯間也有室內消防栓而你都沒有是吧^^?
那是正確的唷..
集合住宅一般1-10樓都必須設室內消防栓設備+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緩降機
11樓以上必須設置自動洒水設備.但是不需要緩降機(太高太危險).不需要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室內消防栓(洒水
設備足以發揮比這兩種更快更好的滅火效果)
這樣可以要求建商來裝嗎?建商沒裝是合法的嗎?
不能要求建商額外裝設喔.因為建商沒裝是合法的..

有空的話...請多看一看這三個法令..您會學到很多的唷...

消防法
消防法施行細則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我的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2196&last=2302341
lobo-818 wrote:
這句話讓人冷汗直流耶...(恕刪)
那是台北縣蘆洲大囍市大樓..

記得當時北縣消防人員研判火勢已熄滅..在窗口已無危險性..

拚命叫她~不要跳~不要跳...
唉.....
很多公寓大廈..消防隊要去做防火宣導..

卻總是小貓兩三隻...沒有人願意花個20分鐘時間..

認識一下滅火器..消防栓..緩降機該怎樣使用..

如果台北縣大囍市大樓的住戶..肯在當初花個20分鐘時間...
若那位媽媽當初有參加火宣導了解一下滅火器..消防栓..緩降機該怎樣使用..
那位媽媽..絕對不會抱著小孩拉著緩降機的繩子就這樣跳下去..

小孩和大人墜樓重傷悲劇或許就不會發生...

千萬不要徒手攀繩下降.人類嬌嫩的手掌絕對受不了摩擦時的擦
傷劇痛和摩擦燙傷的劇痛的.一定會忍不住.不自覺地鬆手導致墜樓..

在火場應變技巧中..有一個非常簡單卻非常實用之保命方法~~關門..
希望大家牢記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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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洲大火中沒有打開大門貿然逃生者..
二十八戶共計九十五人.
其中二十一人受傷.七十四人未受傷.
傷亡百分比約為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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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然打開大門逃生者..
六戶.共計二十一人.
其中十七人受傷.一人死亡.傷亡百
分比約為八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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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九十三年七月十日在宜蘭嵐峰路發生一起三人死亡的火
災也是因為屋主逃離火場求救時.未將房門關上.致濃煙竄入.妻小逃生無路.
在許多火災案例調查中.發現「關門」的動作可以有效阻隔火勢.如果在室內逃不出去..
將門關起來可以將火勢阻隔在外.爭取更多的逃生時間.如果起
火點在屋內..逃離家門時將門關起來可以將火勢侷限於屋內.減緩火勢的
延燒速度.方便其他樓層的人逃生.
這個基本的火場逃生觀念.請大家告訴
大家..隨手「關門」..可以自救也可以救人..
懇請大家...為了在火災時...保護自己和家人的生命..
消防隊要去做防火宣導時...請踴躍參加..
認識一下滅火器..消防栓..緩降機該怎樣使用吧..
不要平常去宣導沒人要聽.出事又怪消防隊搶救不力..唉..

我的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2196&last=23023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