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好無助...請大家幫幫我 這樣算被性侵嗎?還是算被猥褻?

既然跟你沒有任何利益衝突的前提之下

我的建議是

尾隨他到暗巷時...給他幾記"拳頭母"

讓他那把老骨頭記取教訓

這幾天關於"性侵事件"不斷的上演後

我支持以暴制暴...
好可怕, 沒想到在這個社會連當男生也不安全.....

sabrina 也贊成以暴制暴, 主要是給他個教訓, 下手不用太重, (不要不小心把人打死了....)

這種小奸小惡, 警察管不了, 要告也告不贏, 就算告贏了, 花大把時間/精力/錢,
對方得到的處罰也是不太重, 若您真的氣不過就去扁他二拳吧,
サブリイナ.... 花田一路說 : "愛" 就是甲伊摟呼條條
原來是男的........囧rz
阿被摸LP還乖乖被摸喔
真誇張A~~~繼續被摸吧
不然........肛了他~~讓他肛讓他肛讓他肛
chiang:加減點一下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開版的..自己要想清楚..今天這事情..不是你的錯..
但是..你要自己決定,劇情如何走下去..

沒證據!!....怎麼都玩不過那個老頭的..
開扁!!....那個是老頭耶..稍有閃失..到頭來吃虧的是自己..
MO認為取得證據最重要..
不論是錄音..錄影..有dna的證據更好..
爆料!!....那個老頭說不定..就一跳....沒啦..
名聲對他們來說..很重要的吧..
有證據就很有搞頭..沒證據..什麼沒用..
因為..玩不過他的..
天漸黑 心不想睡 點點星光 靜靜躺在黑夜 你曾說 在你心中 我是你唯一的夢 夢開始飛翔 在每一個晚上 心也會靜靜停在想你的地方 夢開始飛翔 飛翔在你如夢的晚上
突然想起伊頭鬼作大叔的名言: 我捅過你的屁眼,我們一輩子是朋友了。

太可怕太可怕了

能蒐證就蒐證(這也意味著再來一次...)
不能蒐證就速速遠離吧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Nnnn wrote:
我約是中午到他家,之後去附近吃午餐後,那位長者便說他有睡午覺的習慣,便回到他們家
長者又問我要不要一道睡,當時想說小時候也是每天陪著自己的爺爺睡覺,不覺得有什麼
...(恕刪)


雖然樓主是被害者,不過我有不一樣的看法
樓主,現場只有你經歷,故大家只能就你的描述去做評論

你上面這段行為很怪喔
認識一位長者不算很久吧(才1week),人家叫你一起睡,你就睡,這...不會太怪嗎?

我記得以前在美國時,有看過當時一個吵的沸沸揚揚的法院判例
法官判決兇嫌較輕刑罰的理由是
"暗示性的邀請就構成正當進入的理由"
當然因為國情不同,國外法律與判例不能與我們相提並論
我只是想到犯罪學中的積極性預防犯罪,其一便是減少誘因

其實我要表達的是
如果你不喜那位長者的行為,一開始就不應該答應他一起睡,

家門沒關讓小偷進入,那是自己疏忽
你卻是主動答應去陪一位才認識一個禮拜的老人睡
這,我想你或多或少都具備引誘他對你做出哪樣行為的暗示性邀請.

去報案,不知道你要怎麼對執法單位措詞?

現在沒有什麼不知道該怎麼辦的,想告他,就得在冒一次風險佈局收集證據
不想告他,就切斷關係沒什麼好顧忌的吧,他也咬不了你
好怪,怎感覺很多大學教授都有這種癖好阿=_=

性侵案國內外發生在高級學府好像也蠻多的

不過那些學歷很好的,好像有少部分都是怪人..
猥褻需強制才犯法,都自己爬上床了,有什麼問題?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
第 224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想這件事並不能責怪樓主。
因為以對方的身份地位 ,
又「突然」做出這樣的行為,
使你被嚇到以致於無法回應確實是情有可原的。
受到驚嚇與心理傷害的恐怕需要一時間才可以復原
樓主大人剛開始可能會有無法置信、一片空白的情況
但過一陣子可能會有憤怒、自責的情緒產生
但我要說這件真的不是樓主的錯!請勿自責!
或是這樣不舒服的陰影一直在你心裡揮之不去
你可考慮打電話給一些專業的諮商輔導機構(網路上應該查得到)
有的機構有提供電話諮詢,或許可以幫你一點忙。

而這件事確實屬於猥褻沒有錯,不然一定也屬於性騷擾的範圍啦!
有很多大大說的沒錯,舉發需要証據。
不過沒有明確的証據不代表你無計可施,
我想那位噁心的老變態應該不是第一次做這樣的行為
或許你可以試試看告知可以信任的同學或師長
了解看看是否有其他人受害
或許無法立刻將他繩之以法但到少可以阻止其他人受害!
說得太好了 wrote:
猥褻需強制才犯法,都自己爬上床了,有什麼問題?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
第 224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您睡在下旁邊, 在下就可以猥褻您囉? 睡旁邊≠願意給人家摸, 請不要亂引用法條
01感情版沙豬太多, 身為男人也不屑再去, 男人啊, 嫌女人的改變, 何不看看自己長進甚微, 女權不壓過男權, 男權放低近女權, 兩性平權之日可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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