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可怕, 沒想到在這個社會連當男生也不安全.....sabrina 也贊成以暴制暴, 主要是給他個教訓, 下手不用太重, (不要不小心把人打死了....)這種小奸小惡, 警察管不了, 要告也告不贏, 就算告贏了, 花大把時間/精力/錢,對方得到的處罰也是不太重, 若您真的氣不過就去扁他二拳吧,
開版的..自己要想清楚..今天這事情..不是你的錯..但是..你要自己決定,劇情如何走下去..沒證據!!....怎麼都玩不過那個老頭的..開扁!!....那個是老頭耶..稍有閃失..到頭來吃虧的是自己..MO認為取得證據最重要..不論是錄音..錄影..有dna的證據更好..爆料!!....那個老頭說不定..就一跳....沒啦..名聲對他們來說..很重要的吧..有證據就很有搞頭..沒證據..什麼沒用..因為..玩不過他的..
Nnnn wrote:我約是中午到他家,之後去附近吃午餐後,那位長者便說他有睡午覺的習慣,便回到他們家長者又問我要不要一道睡,當時想說小時候也是每天陪著自己的爺爺睡覺,不覺得有什麼...(恕刪) 雖然樓主是被害者,不過我有不一樣的看法樓主,現場只有你經歷,故大家只能就你的描述去做評論你上面這段行為很怪喔認識一位長者不算很久吧(才1week),人家叫你一起睡,你就睡,這...不會太怪嗎?我記得以前在美國時,有看過當時一個吵的沸沸揚揚的法院判例法官判決兇嫌較輕刑罰的理由是"暗示性的邀請就構成正當進入的理由"當然因為國情不同,國外法律與判例不能與我們相提並論我只是想到犯罪學中的積極性預防犯罪,其一便是減少誘因其實我要表達的是如果你不喜那位長者的行為,一開始就不應該答應他一起睡,家門沒關讓小偷進入,那是自己疏忽你卻是主動答應去陪一位才認識一個禮拜的老人睡這,我想你或多或少都具備引誘他對你做出哪樣行為的暗示性邀請.去報案,不知道你要怎麼對執法單位措詞?現在沒有什麼不知道該怎麼辦的,想告他,就得在冒一次風險佈局收集證據不想告他,就切斷關係沒什麼好顧忌的吧,他也咬不了你
猥褻需強制才犯法,都自己爬上床了,有什麼問題?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第 224 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想這件事並不能責怪樓主。因為以對方的身份地位 ,又「突然」做出這樣的行為,使你被嚇到以致於無法回應確實是情有可原的。受到驚嚇與心理傷害的恐怕需要一時間才可以復原樓主大人剛開始可能會有無法置信、一片空白的情況但過一陣子可能會有憤怒、自責的情緒產生但我要說這件真的不是樓主的錯!請勿自責!或是這樣不舒服的陰影一直在你心裡揮之不去你可考慮打電話給一些專業的諮商輔導機構(網路上應該查得到)有的機構有提供電話諮詢,或許可以幫你一點忙。而這件事確實屬於猥褻沒有錯,不然一定也屬於性騷擾的範圍啦!有很多大大說的沒錯,舉發需要証據。不過沒有明確的証據不代表你無計可施,我想那位噁心的老變態應該不是第一次做這樣的行為或許你可以試試看告知可以信任的同學或師長了解看看是否有其他人受害或許無法立刻將他繩之以法但到少可以阻止其他人受害!
說得太好了 wrote:猥褻需強制才犯法,都自己爬上床了,有什麼問題?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第 224 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您睡在下旁邊, 在下就可以猥褻您囉? 睡旁邊≠願意給人家摸, 請不要亂引用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