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到新竹的案例:
http://www.hcepb.gov.tw/ch/00home/Main.aspx?sn=111&BId=1115
焚燒金紙屬違法,請環保局執行公權力
quantum quantumlin@yahoo.com.tw 發佈於2012/5/27 上午 05:50:04
http://tpr.link.net.tw/newPage/MICO/2595/2595_type21_01_p05.htm 監察院特別清楚說明: 因應社會環境變遷需要改善民俗活動專案調查報告: "焚燒金銀紙污染環境"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違反者依同法第六十條規定處分。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六十條規定,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者,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止作為或污染源之操作,或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證或勒令歇業。 二、督導地方主管機關加強稽查處分工作,並訂定直轄市及縣(市)空氣品質維護或改善工作執行績效考評要點,考評地方執行成效。 三、加強宣導工作:環保署及地方環保機關經常於各種場合或媒體,宣導勿焚燒紙錢,或改以其他方式(如徒手祭拜、燃燒大面額金紙、集中燃燒處理、網路祭拜、以環保金爐焚燒等)替代。
【回覆內容】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發佈於2012/5/27 下午 06:41:24
您好,有關您寄給本局陳情信箱的電子郵件,本局辦理情形為您說明如下: 1.本局於101年5月27日會同陳情人至竹北台科路與科大二街交叉口福德宮土地公廟進行稽查(陳情地點),於現場未發現有民眾正進行燒金紙,現場告知廟方人員該處燒金紙所產生的空氣污染,已造成鄰近住戶的困擾,並勸導應避免燃燒金紙,或減少燃燒的金紙量,避免影響附近住戶。另有關您所提監察院2595其調查報告,為監察院針對因應社會環境變遷需要改善民俗活動專案之調查報告,非屬於依一般法規命令制定程序之法規,如法官或大法官聯席會議等為法院定期召開之會議,其會議內容非屬於限制法官審查案件之準則,僅為一般案件執行參考依據,惟本局仍將向民眾宣導金紙減量觀念。後續本局將於5月28日再與該廟方人員溝通,請廟方宣導金紙減量觀念,並張貼金紙減量宣傳海報。 2.感謝您的指教,爾後若再發現其他污染情事時,請即刻致電本局,以加速處理時效,陳情專線:5530060,本局24小時皆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竹縣環保局 敬上 10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