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更新)朋友走路被撞,檢察官說他有可能有過失傷害


喵姑娘 wrote:
有受傷不管對或錯都可以告傷害了~
台灣法律真的是.....讓人無言啊

提告本來就是權利

成不成案還要看檢察官勒

最後判不判還有法官
如是雙黃線,或許行人也不能穿越(我對交通法規不熟),不過如果能辯解成雙方都有過失,就能把要負的責任降低:
1.機車的煞車痕有相當長度,表示超速(山路的速限通常較低)!
2.機車當時有否開大燈(在山上應恆時開頭燈)!
3.依當時的可視亮度(例如白天、或夜晚但有路燈),而且你朋友已靜止立於雙黃線上,表示機車騎士應該有可以預見車禍風險的可能性,但卻仍未能避免,代表騎士沒有注意車前狀況。

結論:雙方可能與有過失,各負50%的責任,剛好互相抵銷!
Kenny1734 wrote:
如是雙黃線,或許行人也不能穿越(我對交通法規不熟),不過如果能辯解成雙方都有過失,就能把要負的責任降低:
1.機車的煞車痕有相當長度,表示超速(山路的速限通常較低)!
2.機車當時有否開大燈(在山上應恆時開頭燈)!
3.依當時的可視亮度(例如白天、或夜晚但有路燈),而且你朋友已靜止立於雙黃線上,表示機車騎士應該有可以預見車禍風險的可能性,但卻仍未能避免,代表騎士沒有注意車前狀況。

結論:雙方可能與有過失,各負50%的責任,剛好互相抵銷!

雙黃線人車都不能穿越

至於肇責
沒有抵銷這回事
只有雙方損失一樣 肇責也一樣
那才算互賠抵銷

不然行人又沒受傷
但騎士受傷又車損 行人不就不用賠?

假設法官考量騎士全部損失值一萬
肇責各半
那行人就要賠五千

oggooii wrote:
可能是因為他是站在黃線中間那裡...(恕刪)

是不是雙黃線?


版主快回答.....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柯小希 wrote:
考量騎士全部損失值一萬 肇責各半 那行人就要賠五千...(恕刪)


嗯,沒錯,我就是指這個意思。哈,文筆不好,詞不達意,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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