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內湖科學園區這的機車停車格

kei17 wrote:
台灣永遠很多的不合理...(恕刪)

幾年前
我停在台北車站附近的一個人行道上
禁停的牌子
遠在500公尺外的路口
很少去那個地方
又看到有很多機車停在那裏
想說可以停
就停了
結果遭拖吊了
但幾天後
北市政府開始對車站附近
劃設機車收費停車格
原來不能停的地方
劃上機車車格了
原來是因為要收錢了
所以原來的地方
就不會影交通了

想到這裏
要提醒
機車騎士
停車時要看一下
要注意禁停標誌的標誌底下的字
有的會用膠帶把騎樓及人行道禁停除........外的字貼起來
但那膠帶不知什麼時候會掉下來或撕掉
那時 車被拖走 就百口莫辯了





正義魔人 太多
公司大樓的機車停車位,並不夠分配所有的機車.........
目前打聽到附近一棟大樓的停車費一個月100元,考慮要去那邊繳費停車了.........
內科 是有分荒郊野外與市區的~~

一個內科分兩種~~要收錢與不要收錢

真不知是怎樣分的,一條路的兩邊,這可以分成要收費與不要收費??

不過政府執行力,停紅線,亂停等,也沒有看到有人開單拖吊

只會在那邊猛開停車費

還有以巷子做區分,零時有事出去,回來換到另外一邊停,還要再開單一次,不是有說同一區一天只開以次單嗎?

不過,只要超過九點半,就算你要停收費的機車停車格也一樣沒有位子讓你停
大約在上星期, 就看到工人在掛收費的牌子.
內科這裡真的多了要收錢的機車停車格.

以前都不收錢的, 現在都變成要收錢.
不過, 還好, 公司有車位可以給我停機車.
我想很多人是願意付費停車的, 但是問題就是...

就算願意付錢, 沒有車位可以停咧... @@



我現在在中和這邊上班, 大樓外面幾乎沒有機車停車位, 大樓樓下一個月500, 還要排隊才輪得到你~
臺北市停車管理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三字第09639306600號
主 旨:公告本市內湖區瑞湖街(陽光街至瑞光路)、瑞湖街178巷、舊宗路2段(舊宗路2段213巷至港墘路)、舊宗路2段213巷、港墘路221巷、陽光街321巷、陽光街345巷、陽光街365巷、陽光街256號旁無名巷(陽光街至瑞光路188巷)、瑞光路188巷、瑞光路258巷、瑞光路316巷、瑞光路358巷30弄、瑞光路358巷36弄、瑞光路358巷38弄等路段之路邊機車停車格、機車停車彎及人行道機慢車停放區自96年5月1日零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依 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路段: 瑞湖街(陽光街至瑞光路)、瑞湖街178巷、舊宗路2段(舊宗路2段213巷至港墘路)、舊宗路2段213巷、港墘路221巷、陽光街321巷、陽光街345巷、陽光街365巷、陽光街256號旁無名巷(陽光街至瑞光路188巷)、瑞光路188巷、瑞光路258巷、瑞光路316巷、瑞光路358巷30弄、瑞光路358巷36弄、瑞光路358巷38弄等路段之路邊機車停車格、機車停車彎及人行道機慢車停放區。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機器腳踏車採己種計次費率,每次20元(隔日另計)。
三、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5時。
四、實施日期:96年5月1日(星期二)零時起。
五、 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www.tcgpmo.nat.gov.tw。
處長 張 哲 揚
zhizhi wrote:
最近小弟公司發了一個...(恕刪)

只能說我們政府缺錢,所以要找人民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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