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被人挖洞推坑....


陰溝裡翻船就慘了
當下沒開單,回去應該就已經開好單了。
還有,不知道你是哪個單位開單的? 勞工局 勞委會 移民署?
上面有人說去找所長是警察所長嗎



兩者八竿子打不著。
抓這種雇用逃逸外勞的多半都有錄影存證。
非法僱用之雇主,依就業服務法第63條,楚新台幣15萬~75萬元以下罰款。
15萬是最低罰款金額。
有人說拿錢去賄絡,我給你建議啦。
十五萬罰緩"應該"可以分期的,但是你賄絡至少也要好幾萬,還有吃官司風險。
樓上那種做法,不是只叫你付一次就可以的。
軟土深掘,被人抓住小辮子,讓人家爽。 不如拿錢給國庫
再來,罰單應該已經是開好了。
先去開單單位瞭解一下才是上策,跑來MOBILE01發問,於事無補。
個人積分:5分
文章編號:41278629
個人積分:451分
文章編號:41285401
諾基亞西門子 wrote:
這種事情找議員跟所長...(恕刪)
唉~~~
有經驗的來說一下...
這種最低是十五萬起跳,可以分期,一個月繳一萬,不一定要準時繳,可以給他拖一下,不過討債公文會寄到你家給你看。
不管是你被陷害的或是故意的,幾乎逃不過這個十五萬...
所以苦主你可以先提訴願之類的,看看有沒有機會(通常機會低於1%,就算是有關係也一樣...)
當初親戚也是被仲介陷害的,繳一樣的錢,結果還是仲介自己去檢舉,警察與檢查官一起上門來找人,馬上call仲介,他說他出國了,自始再也找不到人...
寫了陳情信之類的吧,也都沒用,一紙公文下來說,十五萬照繳,就去申請分期啦
十五萬總共繳了快三年,因為中途親戚沒錢繳,名下也沒錢沒財產沒收入,也扣不到錢...
最後是那五六期吧,是我幫忙一次繳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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