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樓頂違建樓下要告佔用

hc-abc** wrote:
首先先謝謝個位的答...(恕刪)


對於隨報隨拆,不免要抱怨一番。
家裡目前正在打土地分割的官司,對方的違建,都已經報了4年了,還是不見公部門來拆除。
每年都去檢舉,四年了,還是存在那邊。
法院一審判決也說明該棟是違章建築,無保障的必要,還是不見公部門來拆除。
目前,正在二審,對於對方的違建何時會被拆除,已經很失望了!
有權狀應該就不用怕了(千萬別弄丟~政府是不會補給你的"^^")
你先確定頂樓的所有權是誰的吧?
我記得民國6x年的時候蓋的公寓 頂樓的產權是最上面一層住戶的
所以那時候買頂樓比較貴

如果是現在頂樓共有的公寓 當然不管你哪時候蓋的違建都得拆啊
當初買五樓的確比其它樓還要貴10幾萬,但建商只口頭說我們有使用權所以並沒有權狀,當時真的沒想過會遇到現在的情形,那時並不清楚法律條文,如果知道的話會浪費錢去加蓋給人家拆嗎?也許有人說這是藉口.但我父母當時真的不知道,現在知道了被拆也認了,所以我也不鼓勵加蓋違建.現在對方不跟我們和解,給錢也不要,當場講明看我們拆她就很高興,所以現在只告我們侵佔的事煩,希望能平安落幕.
保存自己善意的證據,
必要時發存證信函說明自己願意主動拆除,及願意與對方和解,
上法院沒什麼好怕的,反過頭來還可以告對方誣告。
真相永遠只有一個!
各位大大

我最近也是遇到頂樓加蓋的問題,但我是在高雄非台北市

我於去年拍得一間四層樓公寓的第四層房屋,這個月訴請法院強制點交交屋;但是目前遇到一個問題,即前屋主的哥哥在頂樓加蓋一間10坪大的房間,由於本區公告建物一坪是2000,原本願意付對方5萬元購買,但對方開價20幾萬,所以沒有就沒有購買

但現在我們雖完成交屋,但對方有事沒事就到頂樓走動,我們雖已換了公寓大門的鎖,但鄰居可能不好意思,都會幫他開門甚至他向鄰居借鑰匙複製,雖然頂樓是對方加蓋的,但他應該沒有權利進入我們公寓也沒有使用權了,他這樣有事沒事就進入我們公寓到頂樓摸東摸西的,也總覺得不妥,而且我們的房子會漏水,他的加蓋屋在上面,要做捉漏防水也不知該如何做起,
原想訴請工務局拆除,但聽朋友說要先寄存證信函,想請問:

1.若要寄存證信函,該如何得知原屋主的住址?由於前屋主己將戶口遷出,之前的法拍文件有對方的身份號,該到何處查詢對方居住地?
2.像他這樣,已非本公寓的住戶(其實他20年來也不住在這裡),仍然有事沒事就自由來來去去,我們能拿他怎麼辦呢?

謝謝~
oakparkuo wrote:
坦白講 我真的也很討厭違建......

Me too!!
違建拆除了嗎?
違建真的拆除了嗎?
好一陣子了,違建拆除應該不會只是說說罷了!
如果違建迄未拆除,反映出來的又是一個甚麼心態的文化和習性?
您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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