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爪蜘蛛 wrote:首先 我覺得沒道理的地方是...樓主出門前車燈是好的,而燈是在進行中壞掉的,並且只有壞一邊而不是大燈全熄滅,哪來危險之疑慮,如果說車燈壞一邊危險的話,電動車的燈更暗,那要怎麼說?而條子開單的事情...只看結果而不問任何原因嗎,原來台灣已經退化到這程度了別說紅燈右轉以及待轉,小弟就曾經看過好幾次條子自己違規 <---這是最佳示範嗎?還是說穿著便服騎巡邏車回家 <--- 公器私用 ? 法規規定就是結果論,壞掉是事實吧。跟台灣退不退化無關吧..條子自己違規 <-----那是他老大本身的問題,跟大燈壞掉無關穿著便服騎巡邏車回家 <----這也是..理由同上
分享一下加拿大溫哥華的作法警察看到燈壞掉會欄下來並且開單跟台灣的作法一樣不過假如在三天內修好開車去警局驗收就可以不用繳錢當初還覺得三天實在有夠短因為外國效率算滿慢的不過看到台灣的情況就覺得加拿大的作法是比較正確且有效的因為就算繳了罰單 也不一定會馬上去修阿如果有三天給你修的機會我想沒有人會想跟錢過不去吧
夜間開車時大燈,尾燈或是方向燈不打或故障這的確是違規情況可以開單的只是一般台灣警察都不抓這種小違規所以讓你有這種被罰的莫名奇妙的錯覺但我認為抓這種違規是必要的昨天下午台中下了一場大雨風雨交加烏雲密佈結果快速道路跟高速公路上還是一堆車不開燈開燈不是只有為了照明最重要的是讓別人知道你的存在假設其他車輛不開大燈在漆黑的夜晚或是滂沱大雨中從後方急速向你駛來你根本看不清楚也沒辦法反應或者是正前方有反方向的車要過馬路卻沒開大燈這都是很危險的所以有些國家早就立法是全天候開大燈行駛小弟我也希望台灣也能這樣實施
八爪蜘蛛 wrote:首先 我覺得沒道理的...(恕刪) 老實說警察也是依據擺在眼前的事實來開單就以違規取締來說應該都是照當時現場狀況來舉發的吧!!至於樓主說的出門前是好的那又怎樣?被攔的時候是不亮的呀如果被開完單回到家才發現又亮了那才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