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也收過停車費催討的資料要我補繳,但還好我有習慣繳完費的收據塞在包包或抽屜而不是丟掉,所以一查發現,不是沒繳錢,而是可能超商的系統有問題,造成停車單據上的條碼掃描異常,後來將單據傳真給市政府停車管理處,市政府停車處查證是系統錯誤造成後就致電來抱歉,也無須再補繳。不過樓主情況可能比較不一樣吧,希望樓主順利解決。
ghujojo wrote:日前收到停管處的公文...(恕刪) 這個問題...記者朋友...很難跟你聯絡...相關類似交通爭議性問題太多了...不信可以去停管處繞一下...我是覺得如果真的有問題就去申訴,採「申訴管道」...證據(含繳費單有的沒的)通通保留另外,說真的,你沒把照片照一照放上來...版友很難幫你挺你或給你建議阿....
真要說為一個"理"字請先證明所謂"認為"的證據在那裡吧你有權利去質疑,但也要有證據去證明你所說的一切不是單單"認為"就可以了要是凡事都用自己覺得"認為"如何,那凡事就講不完了況且口說無憑,沒有什麼的圖就說對方如何如何,這更叫人無法相信要用文字誰不會講把能證明你說的拿出來再來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