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他的這些言論是在「公開」的留言版上,絕對構成「公然侮辱罪」。可行的方法,1.先跟學校打個招呼,表示有這件事,請校方基於「教育」的角度,妥適處理。2.查明發言者的真實身份後,寄一封「存證信函」給他。這樣,不用上法院,他就會乖乖來道歉。
nick_yo wrote:我看乾脆用286/DOS算了 是我的話就會這樣回覆....如你所願,貴班級作業系統將更改為DOS日後修改留言板方針一個班級一個帳號,該班級以此帳號發言,並對此發言負責,違反發言規定者,暫停維修半學期.....(學生多罵一點,我可以少修一點)
dw wrote:人家還指定要286的電腦喔 「Pantium133」跑DOS,算是便宜他們了啦....話說回來,Mobile01裡可能有人家裡有286...就等樓主開口囉裝機不忘替他們班拍張照,好讓我們笑一笑....
若是留言是在學校的任何第三人可瀏覽之處(含公設建議信箱或留言版或BBS...等等)均已觸犯刑法第二十七章第三零九條公然侮辱罪但是恐嚇罪尚有可議空間由於送交法辦將造成該員有前科記錄影響其一生前途建議尋求心理輔導及導師等相關人員協助處理導正行為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