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太擔心.沒事的...她要求你簽切結書.只是程序上撇清責任以求自保.怕萬一信用卡所有人有意見...基本上銀行在沒有任何損失的情況下.不會那麼閒找事做.(我還拿過我老姐的信用卡刷.筆跡完全不同.只因為她那家銀行有優惠)......而檢調單位也沒那麼閒.不會主動調查這種事...不過下次真的要小心點了....千萬別真的去問銀行.會自找麻煩.就當沒這回事就好...
我是不知道何時定型化契約已經沒用啦,更不知道信用卡原來只要我同意就可以授權給別人用的說法!可否請樓上知道的大大來個法源依據或是銀行方面的說法來佐證信用卡可以自行授權使用者?不然在這邊嚴重誤導一些小朋友,實在是很不負責的態度!持卡的應有態度請認真一下,不然要是那天犯法了,再來說我不是故意的或是定型化契約沒看清楚之類的,誰會同情你?是不是公訴罪之類的可以請相關法律人士來說明,但我很清楚我的信用卡只能我自己用!(附卡例外!)
樓上的說的是沒錯啦...信用卡本來就只限本人使用...偽造文書也是公訴罪...只是這種事本來就可大可小.不要聲張應該沒人會管...原則上除非持卡人有意見.銀行基本上不會一張張核對簽名...不過還是盡量避免這種行為.畢竟還是違法啦....
sjl6153 wrote:我是不知道何時定型化...(恕刪) 如sjl6153大大所言定型化契約怎麼會沒用?要知道定型化契約是政府有關單位制定出來的最低標準相關的契約不能低於定型化契約的標準,否則將無效但是優於定型化契約的標準,則為有效。相類似的就是旅遊定型化契約。至於說七天的審閱期,當你簽訂了契約,的確可以要求帶回契約詳看,並且在審閱期內,可以因為反悔而取消契約。但是如果超過了七天,拿這個當藉口是無用的。而且定型化契約也不會有明顯損及消費者的弱勢條款,更不可能用契約對於消費者不平等的這種理由,來跟消保官投訴的。
如果對方並沒有給你足夠的審閱期只要你能舉證給銷保官哪麼定型化契約又算什麼至於為何信用卡可以借給他人使用卻不犯法(正常借給親人或是朋友,當然也願意支付所產生的費用)這個論點是我聽過一名律師在公眾的節目上面親口說明除非律師說錯了
請把定型化契約的意義跟信用卡契約看清楚一下!這不需要律師也能清清楚楚知道的!不要做錯了就用硬凹的方式來否定那些契約!不然契約是訂假的嗎?還有在哪個節目哪個律師說的可以提供一下嗎?最好是有節目剪接的影像檔來佐證!還有單一律師的認知跟實際法律的解釋不要混為一談!更何況律師會這麼說應該有他的條件在!不要用打混仗的方式說甚麼"不然你怎麼知道我聽那名律師所說的是錯的",這種辯論無意義...喜歡聽錯誤的訊息不關我的事!但是若用錯誤的訊息來誤導別人,我想大可不必!
我前面講的就是實務界做法,樓主不用太擔心了,不過這種事以後還是少作為妙,因為是否同意授權你使用,完全是依卡片所有人的講法而定,萬一事前說好,事後翻臉不認人,樓主光是想辦法去證明事先的協議,可能就夠你受的了,戒之慎之!
sjl6153 wrote:請把定型化契約的意義...(恕刪) 有需要那麼氣憤嗎?我都說願聞其詳了我是請教你我的確是聽所謂的律師所說只是你有不同看法才請教你而已看看你是不是有別的依據意見還是什麼論點可以說來聽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