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噪音管制標準都公告實施了,卻每次還是得要跟環保稽查爭執法規...

單位名稱:環保局 回覆日期:102/11/20 10:14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有關您陳情「中和區(遮蔽)噪音一案」,市長非常重視,已轉交本局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說明如下: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2年11月7日環署空字第1020096231號解釋函,有關噪音管制標準第3條第8款第1目規定:「量測時各場所、工程或設施負責人或現場人員應提供噪音發生源之運轉狀態供主管機關查驗並紀錄。」係指初測不合格之場所,工程或設施,主管機關應紀錄噪音發生源之運轉狀態,複查時始得要求其恢復至初測時相同狀態。另 臺端所提之各項建議,本局均將納入參考,以提升稽查品質。 二、如 您對本局前述說明有不明白之處,歡迎致電承辦人:(遮蔽),聯絡電話:(02-2248(遮蔽))將(遮蔽)為您做詳盡的說明。 三、本局設有24小時公害陳情專線(02-22882327),爾後如有任何環保公害案件或環保建議事項,歡迎撥打陳情專線,將竭誠為 您服務。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科(遮蔽)(02)2248(遮蔽) ------------------------------------

收到展延的當晚就收到回覆。但至今還不能查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2年11月7日環署空字第1020096231號解釋函的內容,所以遲遲沒回覆近況...

這兩天有發生些非常態的狀況,所以來註記一下。
在一個多月前,環保局就已經對我的一再陳情案件簽發執行24小時噪音檢測,但由於我自己堅持只在農曆初一十五執行,經協調多次,委外的單位只能排到12/3日(農曆十一月初一)到我家架設全日監測設備。
12/3、12/4兩天當然就請假(NT6000消失了)。

12/3
上午十點,約定的時間已到,稽察來電話我請我開門。從開門到有人上來,約差了九分鐘,期間我還去電想知道啥狀況,但未接。約快三分鐘後才上來。
上來後,我還滿驚訝的,總共六個人,在架設的過程中判斷出只有一人是委外檢測廠商,另五人都是稽查,在架設過程中,稽查有觀摩的、有拿出手機照像、錄影的。其中有一位感覺資歷很高、世故、語氣直率的稽查一直站在最後方觀摩架設,我莫名的向這位稽查問了句「24小時噪音檢測,這區常有嗎?」這位稽察的回答讓我等了很久,讓我足以觀察到他正以腳掌與肩同寬,雙手環抱,頭頸都不動只有眼動的姿態在看,(這位稽察之前不是憲兵就是超精實單位的士官以上...)之後才輕聲的回了三個字「第一次。」

我沒有回答,但瞬間我理解了,為何這麼大陣仗?為何要想拍照、錄影?為何承辦稽察會敘述架設標準?
好吧!我是刁民,但我很樂意跟大家一起長知識與經驗,所以沒想排斥這些.......

之後神奇的事情就開始了,架設完畢後,委外廠商跟我說了些話「設備一小時後開始監測,請把要拿出來的東西都拿出來,然後關燈、鎖門,不要讓任何人進入。」但稽察除了「一小時」這關鍵詞外,都有先題示,我也除了要精磨的工具刀外都拿出來了(所以今天又要當個夜夜磨刀的男人),在當著委外廠商與稽查的面前,關燈、鎖門後,他們就離去了。這時間大約是十點半。
之後溜到我哥房間,從窗口眼看者對方開者門卻不作生意,車停到騎樓上了也不作,晚上七點前打烊,連寵物豬都不敢逗弄。附近一樓除了腳踏車店的灌氣聲外,所有的設備自動禁聲,有一間神壇八年來第一次不在初一十五祭祀,另一間神壇壓抑者祭祀了七分鐘...讓我真的覺得重回到了廿年前的生活~

12/4
上午十點五十分,對方開始使用設備洗車。
上午十點五十五分,承辦稽察來電告知半個小時後會來撤設備。
上午十一點廿四分,對方在騎樓用高壓水槍沖洗踏墊,有一個體格略胖,頭髮較少,身著深色、拉鍊兩旁有各約12cm的黃色色調的外套,側掛個黑色小背包,過個馬路向對方說了幾句話,對方馬上停止設備。
我直覺是環保稽察,但...是?不是?等等上來就知道了。
上午十一點三十三分,電話來了,我開門後馬上開始手機錄影。(我家是私領域,執行公務的別跟我說啥能不能錄與要不要告知的隱私或肖像問題!)
接者
我:「你們很早就到囉~」
承辦稽察:「剛到。」
我:「剛剛看到這位稽查在跟對面打招呼。」(已經確認就是我從我哥房間窗邊看到的那一位人士)
承辦稽察:「我們在等廠商。」

承辦稽察之後才跟我說這委外檢測業者是SGS,並開始詢問資料填入管制單,我也很故意的對承辦稽察敘述12/3日環保稽查太過高調,使對方到12/4日的十點五十後才洗第一台車~~
在簽名時看到12/3日10:50才洗第一台車,回到房間開了電腦後警覺日期不對,馬上去電承辦稽察,告知那註記是12/4而非12/3,承辦稽查說已開始跑案件,之後會再連絡我,等吧~預計會聯絡應該都是下午三點前後~如果沒連絡或是依然堅持那最後一行註記是12/3無誤,我只能向各位宣告~~


歡迎邁入河蟹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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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下午02:18回電
最後一行12/4 10:50第一次洗車作業
倒數第二行12/3 10:30開始檢測
所以我有看錯

perrowu wrote:
單位名稱:環保局 回...(恕刪)


還沒搞定喔..............
先求心靈溝通,再求肉體疏通
台灣土牛 wrote:
還沒搞定喔........(恕刪)

還很久~~
12/18要去高等法院開二審第一庭~準備程序... ......
我有兩案,一審都只是拿環保單位的稽查結果與部份錄影檔為證,果不其然是絕對敗訴~

上訴狀才提研究論文較學術類的數據等資料。
自己蒐錄了四十幾篇因為噪音衍生犯罪的刑事判決書,裡面都有兩個共通函意詞句:
「不思改善」
「不依法令」
不思改善已既定,我要證實並記錄於司法院的是...
依法令處置有沒有規避空間?
依循法令要多久才能排除干擾?
順便證實
噪音管制與噪音干擾,是認定設備?還是認定行業?(洗車業與室內裝修業的設備有相當的重疊,但室內裝修已經在多地區已是不須檢測的行為罰。)
不讓環保稽查檢測到,是否噪音就視同自始不存在?
司法是否對室內裝修存有偏見?
司法對高噪音場所從業人員是否會片面認定聽覺容許度非一般人?(我會拿交響樂演奏家比擬)

兩個性質完全相同的訴訟,到二審後,學術舉證依然相同,但一件會是肯定環保稽查的論述,另一件是否定環保稽查的論述。
讓兩案的論點於一審關聯,但在二審脫勾。
這就是我在作的...


訴訟勝敗對我而言不一定只有害而無利。
我從事的行業是室內裝修,一般人存在偏見的高噪音行業,藉此訴訟的決定可以知道洗車業設備若被容許,那室內裝修的同設備是一般人存有偏見!所以操作環境與時限並不需要對自己這麼嚴苛。藉此放寬室內裝修環境限制。
若洗車業與室內裝修重疊原理之設備需要限制,那對於現行嚴苛限制自身的同行要予以勉勵,漠視近鄰的同行該自始予以淘汰!!
以此論,這訴訟打下去,沒有絕對的不利處,所以我堅持~~
尤其在室內裝修其實是屬經濟部的營造業子項下,這訴訟對我而言會是該不該引起工程業界的變革一訟~~



(正在打訴狀的時期,發文都會比較....OOXX)

perrowu wrote:
還很久~~12/18...(恕刪)


要去找個50歲以上歐巴桑祭改一下會比較順.................
先求心靈溝通,再求肉體疏通
犬哥我來幫你打氣 ^^~
希望你一切順利喔 ...


如果有一天,你突然收到我送來的東西,也許,我已經不在這個世上。
perrowu wrote:
真的是很討厭!公務人...(恕刪)


連個狗叫聲噪音都處理不好的政府,
立法牛步~執行敷衍了事
你還能期待他甚麼?
台灣土牛 wrote:
要去找個50歲以上歐...(恕刪)

所以要找啥姨字輩、姐字輩的交誼一下囉??


尤里安‧敏茲 wrote:
犬哥我來幫你打氣 ^...(恕刪)

順利比較難,極品遇到極品,過程裡又遇到極品~
與其順利,不如多看看這過程會有少事可以拿出來警惕或笑笑~~

千年之夢 wrote:
連個狗叫聲噪音都處理...(恕刪)

有作有分,沒作不評分。
作了才知道何謂現實~~

狗叫聲是吧~
我找一下很有趣的事件~~
下一篇發
這是剛剛發生的錄影檔~
http://youtu.be/8e5OJ1nAx78
建議從35秒開始看,手持遙控器的白衣男就是飼主~~
昨天也有90分鐘哀嚎數次的事件,之前也有高壓水槍沖洗豬、深夜騷擾豬、打豬、逗弄豬供飼主朋友取樂、洗澡時豬跑開,飼主要朋友以拖後腳方式拖回等等。埋在四千多個檔裡,不想一一翻出來~

被三位到過我家的朋友強烈要求,以及我一位家屬與家屬的朋友要求下,向動保團體申訴與求助,所得到的是... ... ...

以下是TSPCA於2013/08/01的回覆:
您好,
本協會今日以去現場拜訪及與飼主溝通了.
到現場時,漂漂正在睡覺,環境部分並沒有髒亂,以現場和漂漂的互動來說,牠身上並沒有任何外傷,精神方面也還不錯.現場也有牠專屬的水盆.
我們有詢問過飼主關於漂漂晚上是否在外遊蕩一事,飼主表示關店時,他都會把漂漂帶進店內.由於我們到現場發現該馬路有許多車子快速經過,因此我們也有再次特別要求飼主不要讓漂漂在無人看守下獨自遊蕩.但我們也不會建議飼主關籠,因為若關籠的話,動物是沒有自由的.飼主同時也承諾會在更加注意.至於漂漂大小便的問題,飼主表示當牠到附近的鄰居家玩的時候,飼主都會讓人跟在漂漂後面清理排泄物.現場是沒有看到牠的排泄物的.我們也有建議飼主要多餵食蔬果,而非人類的食物.飼主表示附近的鄰居都蠻喜歡牠的,並沒有人惡意欺負牠過.

依本協會到現場的觀察及訪談,由於漂漂有水有食,身上也並無受傷,精神也不錯,飼主態度也非常配合,我們希望所給予的建議飼主會遵照,而目前的情況是沒有違反動保法的.

謝謝
Nancy

perrowu wrote:
向動保團體申訴與求助,所得到的是... ... .....(恕刪)



你搞錯了向動物保護團體申訴怎麼可能會有效~動物保護團體耶...



我們家隔壁2年前蓋大樓
電動工具鑽地打牆的噪音連續半年 震得我們全棟的人快抓狂
我向台中市環保局投訴工地噪音
早上投訴
三天後我依案號上網查結果
他們也是說去查的時候沒有發現投訴情事
當天我又投訴一次 剛好我整天在家
結果三天後我再上網看
結果竟然寫下午13:42到現場 並無發現投訴情事
事實上因我整天在家 13:42時是正好有噪音在的
我馬上又打電話到環保局 這次就開罵了
下午我看到他們真的開了一輛車到工地現場
施工地點在工地內
我看見來測量那為老兄拿著儀器在工地外30公尺遠的地方測量
幾天後 上網看報告
"經現場實測後噪音未達標準........"
我把上述環保局處理的情形投訴到市長信箱
隔天市長信箱回覆我
"您所投訴情形我們已轉環保局處理...."

怎樣 夠鬼打牆了吧
我也佩服公務人員在努力攻讀高普考時
把相關法條及保護自己的方法研讀得滾瓜爛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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